——我们职工集体罢免了厂长上级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袖手旁观,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是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所属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职工,因不堪忍受原厂长张平安种种违法违纪行径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经多年多次集体上访请愿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国务院信访办307号接待员的指示和西安整流器厂(现为西整公司)[2004]93号文件精神,在西安市公证处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张平安的厂长职务,推选了新的领导班子。但张平安拒不执行职工大会决议,不仅执意把持着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企业证照、印鉴等不缴,而且上窜下跳,疏通各级相关部门,对我厂停电断水,以致我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瘫痪,职工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对此,我们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报告,但不知何故,上级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百般推诿,使我厂的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我们不禁要问:我们集体企业职工依法罢免厂长究竟对不对?为什么张平安不敢向企业新班子移交财务账目和办理移交手续?为什么上级主管部门对已被罢免厂长职务的张平安拒不执行企业职工大会决议,践踏法律、对抗集体,继续霸占企业权利的恶劣行径不闻不问、袖手旁观、任其发展?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集体企业职工又该如何依法维权,怎样生存?
我们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由60年代西安整流器厂开办的家属工厂发展起来的。80年代经西安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管上级隶属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厂的厂长一直沿由西安整流器厂委派。
几十年来,我们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由小到大发展到今天,全厂职工花费了毕生的心血。每台机器、每个厂房,甚至每块砖瓦、每颗螺丝钉都嵌满了我们的血和汗。企业就是我们的家,就是我们的生活依靠。
然而,1994年我厂调整领导班子时,西安整流器厂指派其职工张平安到我厂担任厂长。张平安到任后,不思进取,肆意歪曲党和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想方设法裁减职工,剥夺职工的劳动权利,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编造谎言坑骗工人、捞取集体利益、私藏企业财产、克扣职工工资和补贴、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广大职工,使我们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日益走向了低谷,职工生活每况愈下、怨声载道。
归纳张平安在我厂任职期间的错误行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视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解除了我厂各级党政工领导的职务和职能管理机构,使企业成为他一人天下。
1994年年底,张平安到我厂担任厂长职务后,口口声声听党的话,按党的政策办事。但实际上无视党纪国法,肆意践踏集体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他来我厂的这几年里,从未召开过职工大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他一人说了算。为了排除异己,达到一手遮天的目的,张先后逼走了我厂两任党支部书记,不通过任何法定程序就无故辞退了我厂的工会主席,并一揽子撤销了厂技术科、检查科、供销科、保卫科等所有管理科室,指定他的亲信、会计任工会主席、副厂长兼检验员、人事员,厂里大小事,都由他说了算,连门卫都换成了他的亲属和保姆。使一个好端端的集体企业成了他个人独断独行、随心所欲的独立王国。
二、以企业改革为借口,以“减员增效”为幌子,欺骗下岗职工、退职,使职工的集体财产成为他个人发家的资本。
我厂职工近百人,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企业有了一定的规模,企业有了一定的规模,产品在市场上也有一定的知名度,经济效益虽说不高,但足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自从张平安来我厂后,假借改革之名,把职工一批批的赶回家。他对大家说,他刚上任,厂里很困难,现在党的政策是“减员增效”。大家要听党的话,跟着党的政策走,就得有人先回家去待岗。用这样的方式,短短几年时间,我厂就有90%的工人被他赶出了厂门,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到2004年,连最后留厂的9个人也被赶出了工厂的大门。
难道我们厂真的无事可干了吗?不是的。事实是他把职工都赶出厂后,将厂里接的活全部转包到外边去做,所得利润统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使我们集体企业的牌子成了他个人的摇钱树。
除此之外,张平安还私自把持着我厂门面房租金和水电费收入(仅门面房租金每月就约5000元左右)以及出售废料账、库房账、分厂账等,既不向职工公布任何账目,也不许财会人员插手管理,至今职工中无一人知道该项收入的去向。职工们多次要求审查厂里得各项账目,他却嚣张的说:“你们有啥权力查账?”始终拒绝职工过问此账。
80年代,我厂因加工产品余下黄金废料(金削碎片)4080克,为了保证这些黄金废料的安全,过去厂里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张平安来后,随着职工逐步被赶出厂,这些黄金废料也不知去向。后职工举报到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院先说“查无实据”,无结论。后在证人证言确凿的情况下,才从张的老家搜出。虽然检察院的最后的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但身为领导,不给任何人打招呼,擅自将厂里4080克黄金私藏在家中,难道行为就正常吗?
三、竭力歪曲党和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欺诈愚弄职工,大肆克扣职工利益。
1995年,党和国家出于对企业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关怀,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城市菜篮子工程”补贴。然而,作为厂长的张某却欺骗全厂退休职工,说他刚上任,很困难,每人暂时只涨20元,余下的20元以后加倍偿还。可事后去问,他先说“哪会有这样的事”,抵赖不过时又说“过时不补”。
2002年,退休工人找到厂里要求他为大家办理医保手续,他欺骗大家说:“为大家办医保是好事呀,为什么不办,是因为医保公司不让办,办不进去”。并制造舆论说医保公司嫌我厂的退休人员太多,上班的人太少,比例颠倒,所以办不成。他还欺骗职工说:“咱们做啥事,都得遵循党的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事,咱想办也办不成啊。”2004年11月,工人们找到医保文件,才知是上当受骗,拿着文件去找他,他却又说没钱。
多年来,张某以歪曲党和国家的政策为能事,不为全厂工人办医保,扣发职工工资。从上任以来,从未给职工报过医药费,使全厂职工的生活极其困苦。特别是遗孀家庭,更是苦不堪言、无法生存。
2003年6月27日,西安整流器厂无偿拆除了我厂近一半的厂房、车库和三间门面房。为了捍卫厂房,我厂一名女工被西安整流器厂纠集的拆房人员打伤住院。身为厂长的张某对受伤女工不闻不问,连住院押金都不垫付,还以门面房被无偿拆除为由,停发了两位退休职工的生活费,逼得职工到处上访,其中我厂的一名早该退休、却无法退休的职工就曾五次赴京上告。对此,张某不仅不感到耻辱,还大言不惭地说职工上访是错误的。
张某为了将我厂职工全部赶出厂门,采取多种欺骗伎俩,表面上承诺工人不拿生活费,厂里给工人交三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证金、养老统筹金),但事实上一直拖欠三金不缴。为了诱骗工人签字辞职,他还签署了一份声明,保证给大家把三金交到签字之日。然而直到现在,职工医疗保险压根没办,有些人的养老统筹金只交到2000年,有的交到2001年或2002年。像这样的骗子在我厂当政,国家的政策再好,我们工人也很难享受到。
四、欺上瞒下,滥施淫威,打击报复广大职工
张某在我厂一人当道、大权独揽、我行我素,置职工的基本民主权益不顾,上欺下压,以愚弄组织和职工为能。对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他避重就轻,淡化职工对他的强烈不满和提出的意见,掩盖企业的矛盾,蒙混过关。另一方面,背着上级,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职工,置这些职工于死地而后快。
例如,2002年我厂职工联名写“请愿书”,要求上级撤换厂长张某,并多次到主管上级和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上级要求张某正面答复,而张某却大使惯用的两面派手法,编造事实搪塞上级,致使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2004年11月23日,我厂职工依法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做出罢免张平安厂长职务的决定。张某知道后,恼羞成怒,立即指使其手下向全厂职工发通知,限所有职工2天内办理完辞退手续,并扬言逾期不办辞退手续的按自动离职论处。为了充分显示他的淫威,张某还大耍“杀鸡给猴看”的卑鄙伎俩,在无任何理由、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在《西安日报》上刊登启事,宣布对我厂14名职工给予开除处理。由此可见其心胸之狭窄、报复心理之凶狠。
由于张某的腐败行为和欺上瞒下的卑劣做法,我们全厂职工多次集体逐级上访、请愿,并于2005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国务院信访办307号接待员的指示和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西整公司[2004]93号文件精神,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指导、监督下,依法召开了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张平安的厂长职务,推选了新的领导班子。但是张平安却拒不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执意不向企业的新领导班子移交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企业证照、印鉴等,而且上窜下跳,多方活动,对我厂停电断水,并借故企图转移或销毁企业账目。对此,我们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报告,但不知何故,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却百般推诿,迟迟不予答复,甚至强行阻拦我厂职工代表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无奈之下,我厂职工被迫于今年4月份以特快专递形式再次向西电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寄去了情况反映材料,但也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以至我厂的问题一直拖到今天得不到解决。
我们实在不理解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的行为,作为我厂的主管上级,对我厂的事装聋作哑究竟为了啥?在当前全党正在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时候,他们置企业的事不管、置职工的上访不理、置群众的死活不顾,任由恶人当道、任由企业混乱下去、任由我厂职工在困苦中煎熬,难道正常吗?
我们向社会各界呼吁,给我们一些支持和启示,我们更希望各位领导同志能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给予必要的重视,帮助我们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全体职工(集体按手印签名略)
200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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