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英面对“和谐社会”的策略
最近,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决一年前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具体化,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南。至此,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面对这样一种历史潮流,中国社会的和阶级(或曰“阶层”)、各种利益集团将如何行动呢?这段时间全国上下普遍反映良好,与当初提出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时情况相似——举国欢腾,人人充满了期待,个个认定自己将成为受益的对象。就像当初人人都确信自己会成为先富起来的少数人当中的一员一样,个个认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然,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有这种期待是正常的,毕竟,对未来的良好期待是我们奋斗的动力所在。
现在假设本人是中国精英社会的一分子,我想谈一谈,怎样做才能让我们集团以及我个人和利益最大化。如果不能获利最大,起码必须做到损失最小!
首先,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种提法已经在一年多了,作为精英分子我们早已对它进行了研究并采取了适当的行动。一方面,当然是要尽可能把这个名词简单化、标准化,最好将其中的“社会主义”这个词省略,万一不行就要拼命地解释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比如说西欧、北欧、美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等。在这方面,我们实际上有了成功的先例,中共中央不是说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吗?那么我们经过反复研究与对比向中央说韩国的农村就是新农村的榜样,于是全国大小官员去南朝鲜取经,这新农村建设就搞得很好呀!这次中共中央的决定中当然也有“社会主义”,这说明我们在这个词上还要做文章,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大绝大多数情况下省略这个词。这是不会犯错误的。另一方面,要在“和谐社会”的解释了做文章。什么是和谐社会?依我看巴西等南美国家可以做榜样。因巴西并没有动乱呀,GDP也增长的快,据说也在搞自己的飞机与火箭哩,中巴合作就很好嘛,特别要注意学习巴西在基尼系数较大的情况下能保持社会和谐的宝贵经验。希望全国各地派干部到巴西去学习取经。
其次,牢固掌握中央政策的解释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来了,但它并不是很具体,并不像毛泽东当时搞的那些政策一样非常明确,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比如农业集体化,你就只能向集中的方向走,不能单干。现在的政策不是这样,有很大的自由解释权。最要紧的是向民众解释为什么中央要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的解释是,这是政策定位的回归(原来打算说“政府定位的常态化”,因怕中共内部有些朋友接受不了只得着罢)!这个解释是非常恰当的: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个什么角色?按国际惯例?政府是个中立的“看门人”(这么译watchdog比较理想),政府得从事经济活动,特别是不能办企业与市场经济主体(企业主)来竞争,也不得帮助某些经济主体与其他的经济主体竞争,政府只管收税。收了税干什么?维护社会公平呀!政府收了税就有钱来救济穷人、办公益事业了。这就是说在和谐社会下,政府不应该参与经济活动,什么国有企业呀,应该早点卖掉,发展经济是市场的事,政府不得干预!政府只能用你收的税来办公益事业,也可以救济穷人。
再次,要协助政府消除不和谐因素。当今中国为什么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是改革不彻底,市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要用改革的办法、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要发展就必须彻底改革,只有完全彻底的市场化、私有化才能解决不和谐问题。比如,就业难是什么原因?中国人太多,只有让一批人饿死才能解决问题。为什么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期待值太高?每月五百元的工资还嫌少。如果搞零工资就业,这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当然哟,如果有人没有饭吃,这就要找政府了,因为政府收了纳税人的钱嘛,就应该做这些事。农民工恶意讨薪,政府也要管,应该抓起来以破坏公共秩序为由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是网络文明,网络上不应该有与精英思想不一致的言论。应该以主流平面媒体保持一致,否则,网文与网络管理者负连带责任。当然,这要等到法治完备之后。要尽快制定《互联网网络管理法》。
最后,要建立制度保障。要构建和谐社会没有制度保障不行,决不能允许有人乱说乱动,破坏和谐。什么样的制度?孔夫子哪一套就不错。应该尽可能吸收儒家文化中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利的因素。儒家文影响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几千年中,中国社会整体上是和谐的。其实,儒家文化的本质就是和谐。所谓制度,首先是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现代法治国家。要抓紧目前各级人大中精英占绝对优势的良好机会,搞精英立法,把中国精英的意识上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目前要制订的法律制度包括全面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全面修改《刑法》,比如目前刑法规定的多种经济犯罪中不过时的罪种删除,各种非暴力犯罪的刑罚要减轻得别是要彻底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比如贪污罪不能有死刑。前不久搞的关于“未成年偶尔与异姓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犯罪”就是一个好东西。前不久有个乡下来的打工妹为了逃避性侵害竟然成楼上跳下来摔成重伤,专家就说,这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这个少女其实只是用自己的生命为价值来维护男(她未来的丈夫)对其阴道的专用权,毕竟妇女的生命应该比男人对她的阴道的专用权重要。依我看,今后要立法禁止妇女这样做。如果我当选人大代表,我将提出两个议案,一是要设立自杀罪,免得那些讨薪民工成天想跳楼自杀;二是要提倡安乐死,让那些因工致残、因重病无钱医治的人安乐地死去。当然,如果他们要医生协助,那么对医生的协助行为和所使用的药物,他自己或家属得付清相关费用。万一付不起的,政府应该出。
总而言之,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中国精英来说即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要努力抓往机遇,想尽千方百计使它朝着有利于让我们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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