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是个工人。
我们只是一直在为保定热电厂工作。
我只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公道自在人心
我们只是在要求应该得到的东西——公正的待遇,公平的比赛。
一、开篇序语
在中国,从古到今,身份是地位的象征,人分三、六、九等,而名分又来自于身份,其与身份相辅相成,有身份就有名分,有名分就有身份。名分正则身份高,身份高自然名分大也。从达官显贵到平民百姓,各有各的身份,但都重视名分。把身份这个概念移植到国有企业中,其身份的表述则是:正式工、集体工、临时工三类了,当然,名分也是有不同的了。
在我们的国企尤其是国有电力、电信、铁路企业中,正式工、集体工、临时工三工的分类可能算得上中国的特色了。正式职工(现已转为全民合同工)由于其身份高、名分正,于是乎就出现了与大集体工、临时工身份地位悬殊、待遇悬殊、收入悬殊的现象正式工具有集体工、临时工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身份的优越昭示出其地位的不同、分配上的不公、待遇上的优劣。改革如此经年,但至今仍未彻底消除正式工、集体工、临时工之间身份的差别。在世人眼里,国企正式工就是高人一等,找对象都比其他工要容易些。收入上有效益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多种名份,绝对可以“旱涝保收”,工作却可以干轻松一点的。于是就出现了“集体工、临时工干,正式工看,收入差个两三万”的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这不仅使正式工产生了依赖性和惰性,也伤了集体工、临时工的心,制约了他们积极性的发挥,成为国企改革与发展步伐上的一道障碍。难怪一些集体工、临时工无奈地戏称:正式工是大娘养的、自己是小妾生的。
身份地位不同、名分正与不正,直接表现出来的利益不同,表现的同工不同酬。也可以这样说:过分重视身份和名分,以至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丧失内部凝聚力,从而造成其半死不活的后果。同时,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正式工、集体工、临时工的分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必须彻底加以改革。因此,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同工同酬,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这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国企不断焕发的生机与活力的动力源泉。
二、不平等待遇
大唐保定热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混岗集体工,陆续的从90年进入电厂工作,到现在最短的工龄也有13年了,长的20年。从一上班我们就在电厂的主业和全民工同岗工作,一样的干活儿,但我们的却在岗位工资、工龄津贴、运龄津贴、企业年金、加班费、三险一金等方面和全民工存在很大差距。多年来我们多次和厂方交涉,要求同工同酬,但一直不予理睬。面对强权我们只能选择默默的忍受,依旧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着。08年新劳动法实施以来,给我们解决问题带来了希望,再加上下花园电厂75名"集体工"集体诉大唐电厂事件的发生,我们曾天真的认为大唐电力公司会总结教训,给我们一个公正待遇。然而如石沉大海,直至今年6月,电厂以“理顺用工关系,规避用工风险”为由,把我们80多名集体工从电厂主业剔除。我们的心彻底的凉了,彻底明白了。没有公正,没有同情。有的是他们在逃避法律的责任,在钻法律的空子以侵害职工的利益。把将我们的权益置之度外。劳动法的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作为国家大型央企却是公然违背国家法律精神,逃避法律责任。他们不想吸取教训,不想做国家法律的捍卫者。他们的做法让我们感到愕然和无奈。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又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自我们进厂十多年以来,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为我厂的安全生产和发展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干着同全民工一样的工作,但并没有享受同样的待遇。
我们在一年一年地期盼中努力工作着,在各自的岗位上奋发努力着,希望我们的汗水能换来期待的平等,可我们依旧是大厂的局外人,在岗位竞聘、职工保险、工资待遇等方方面面,一次次期盼,一次次心寒,而我们依旧用自己的工作业绩来体现我们自身的价值,在我们当中,有司机、司炉、班长,有独挡一面的岗位能手,有先进生产者,但我们在他们眼里依旧“低人一等”。用蔑视的语气和态度说我们:你们大集体…...,我们不禁要问:大集体怎么了?大集体不是人?不是企业的一分子?我们也是招工进来的,有合法的手续;还有说:你们要考上大学…..,考大学在90年代初期是很不容易的事,升学率很低,只有极少数人能考上,那些考不上的怎么办?自杀?不活了?我们也要生存,门子硬的的找人进了事业单位,门子差的,招工进了工厂变成全民工,没门子的,招工进了企业成为集体工。我们和全民工一样干着相同的工作,却受着不同的待遇。
在检修的同志,冒着严寒酷暑,精心维修,加班加点,犹如家常便饭,修造车间的几名女同志,曾经在怀孕哺乳期间连续工作,从当天的早晨干到第二天早晨,抢修磨煤机大轴,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运行的同志,半夜去上班,一直到天亮,有很多的女同志和男人一样工作,有一个女工发现有心脏病,从来没有向厂里提过要求,说自己身体不行要下运行,直到晕倒在岗位上还在坚持工作。有些同志进场的时候,领导就说了这些人安排在运行。运行是谁都不愿意去的,三班倒,生活没有规律,很多人得了腰部和胃部的毛病,现在企业要把他们一脚踢开,太没有良心了。我们不仅是业务骨干,我们还经常参加厂里的各项活动,游泳比赛、歌咏比赛、摄影比赛、书法比赛……到处都有我们的身影。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 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三、呐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有这么多法律法规,可是集团公司偏偏不执行,非要逼着我们对簿公堂,或者XX连跳?渴望有人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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