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等同原则是转基因推手绑架中国政府违背国际承诺的惊天阴谋!
核心提示:
1992年,中国作为第一批缔约方签署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此框架之下,各国于2000年在加拿大通过《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下称《议定书》)。这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其中涉及到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2005年,中国国务院终于批准了该议定书。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态度上,《议定书》采取风险预防原则,主张即使科学上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危害必然发生,也应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潜在风险。2010年的《补充议定书》则规定,转基因生物跨境移动,使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严重受损时,缔约方可要求直接或间接管理转基因生物的所有者、开发者、生产者、进出口者等肇事者恢复原状并负担相关费用;缔约方有必要根据国内法制定财政措施,以便为预防损失而建立保险和基金等。
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只有美国顽固坚持所谓的“实质等同原则”,公然和联合国公约的“风险预防原则”相对抗,并拒绝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原来,中国政府早就签置了联合国生物安全公约,对世界、对中国人民已经作出了庄严的承诺。那些转基因的推手们难道就不知道这一点?非要在中国强推转基因的实质等同原则?非要和联合国生物安全公约的风险预防原则相抗?这难道不是那些转基因的推手们强行绑架中国政府违背国际承诺的惊天阴谋吗?
以下转载一篇文章:
蒋高明:必须高度警惕转基因作物的“实质等同原则”
2011年1月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1985年人类首次试种成功转基因作物以来,世界转基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已占到世界总耕地面积的2%,转基因生物已达120种左右。在中国,目前也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立法。据专家称,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坚持实质等同原则,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
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
这个消息第一次公开承认,转基因作物已经在中国的广大田地里真实地种下去了,且为非法种植,现在立法是为了已经出生的婴儿甚至已经长成的大孩子(转基因水稻在湖北湖南等地已经非法种植五六年了)补发“出生证”。对转基因农业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国内外一直是存在争论的,且反方拿出了越来越多的证据,挺方无法辩驳,就来一个“在科学上尚没有明确的定论”,为发“出生证”而造舆论。
转基因食品对人畜的安全性,要通过医学去找,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环境中对生态的安全性,要通过环境科学去找。槽糕的是,在中国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安全性方面,只有转基因大腕们从他们自己的学科中去找,别的学科一找就是“造谣”。所以真实的安全威胁永远也找不到——至少是明确不了的。
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动物实验12年前就指出了清晰的、非预期的健康威胁,可是那些转基因利益相关者说没有人体实验结果,所以永远也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健康威胁。如果是这样的话,香烟上也不必要标准“抽烟有害健康”,因为没有一个科学实验,能够证明某某人是死于抽烟的。事实是,一个人抽一两支烟没有问题,抽一两年也许没有问题,而抽一辈子烟就会造成肺癌。转基因食品目前面临的问题恰好如此,一个人吃一两顿转基因米饭没有问题,吃一两年也许没有问题,吃一辈子也许健康就出现问题。更关键的是,我们周围的食物不仅仅是水稻转了基因,食物中有百种正在研究如何转基因。如果一个人一辈子不间断地吃100多种转基因食物,谁还能拍着胸脯说转基因食物就是安全的?
既然是安全的,为什么还要“最大限度降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呢?显然是对转基因食物不放心,然而,对于转基因食物不放心,能够通过立法得到安全保障吗?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目前的农业格局是以小农经济为主,无法执行按标准距离隔离种植转基因作物法律。因为转基因农作物对非转基因种植者和环境潜在影响太大,美国人才在两类农地之间规定必须有至少500米宽的隔离带,中国的农田是地块挨地块的,根本不可能找到500米的隔离带。在湖北、湖南,农民非法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就根本没有隔离带,现在没有,将来也没有。如果强行推广了这些隔离带,那么中国水稻的种植面积将大大减少,这与用生物技术提高粮食产量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第二,那些不良种子商唯利是图,假种子都敢卖,转基因种子早就卖了,怎么奢望他们通过“登记造册区别管理” ?中国农户数量极大,居住密集,土地犬牙交错,谁也没有办法管理,只有指望种业和农民的良心,而在目前的形势下,良心在金钱面前不堪一击。
第三,“实质性等同”有巨大的欺骗性。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做法是坚持实质等同原则,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美国的“实质性等同”,是给别国预备的转基因粮食,是打击贸易对手的暗器;而中国的实质性等同,是给全体国民吃的转基因主粮。美国生产的转基因大豆、玉米一是给机器喝的(做生物柴油)、二是给牲口吃的,三是出口给穷国家的,四才留少量部分给自己人吃(以穷人为主,过去在美国的华人为省美元挑便宜的食品,现在开始倾向于有机食品,便宜的食品多为转基因食品),中国那些“实质等同”的大米能够出口到美国、欧洲、日本吗?如果不能,凭什么实行双重标准呢?中国人的性命为什么不能与欧美日的生命“实质等同” 呢?
实际上,美国本土的老百姓、一些正义的科学家与官员也是对转基因食品不放心的,他们甚至禁止向牲口吃的牧草中转基因。美国之所以要采取“实质等同原则”,是为了让那些生物技术寡头不垮台,这些寡头与政府高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是公有制国家,还用担心生物技术公司垮台吗?美国地盘大,即使一部土地污染了,还有很多备用土地,美国的有机食物能够满足本国人消费,而转基因食品以出国为主。中国的国情与美国根本不同,盲目在转基因主粮上“实质性等同”,其结果是后患无穷的。
1938年,瑞士科学家发明了DDT,因杀虫效果好,获得诺贝尔奖,但当科学家指出其已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时,那些利益集团也因没有科学证据,而继续以“实质性等同”原则使用了30多年,1972年美国环保局禁止DDT使用,而今DDT依然在全球许多角落依然非法使用。释放到环境中去的DDT还有慢慢降解的机会,而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基因片段呢?当若干年后,科学证明“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上是不等同”的时候,谁有办法把它们收回实验室?
转基因食物有害性被全面揭露的时间表问题,与当年的DDT、四乙基铅汽油禁用时间表一样,面临同样的经历,只能通过更多的环境与生命代价而叫停。笔者的疑问是,为什么全人类要为一两个严重违背生物进化规律的转基因寡头买单呢?那些全力推进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的中国科学家真的没有利益在里面吗?他们真的不知道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实质上不等同的”吗?种植传统作物不存在环境风险,在这一点上,转基因作物能够“实质等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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