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致吴敬琏先生的信/柳红(转载)
旧历年过了,进入新年,因吴晓波《吴敬琏传》而起的种种以及官司竟然拖了两年,这是始料不及的。在过去两年中,人们都认为官司和吴敬琏有关,又都投鼠忌器,且不少人对我千叮咛万嘱咐:“千万别提吴敬琏”。但是,事实上,吴敬琏始终很深地介入了这场官司。其中是非曲折,明眼人清楚。然而,官司进展却那么曲折。
回看将近一年前我给吴敬琏先生的信,它大概记录了截止到庭审结束的情况。如果说,官司有三个阶段的话,到此为止,只是进行了两个阶段。变化发生在后面,直至一审判决。
先将历史留存。之后的情况,待我写来。
2011年3月柳红致吴敬琏的信
吴老师,您好!
从2010年5月至今,经过十个月的法律程序,我起诉吴晓波抄袭案进入等待判决阶段。想不到,吴晓波为您80岁生日赶制出版的《吴敬琏传》引发了这样的风波:先是我和吴晓波就书中内容进行批评与反批评;继而就抄袭行为提起诉讼、对簿公堂。虽然您没有公开表态,但是,您实际上参与了诉讼过程,我也感受了您对官司本身,及其对外界的影响。当我提笔写这封信的时候,我很清楚,这是到了面对您,面对我自己,和直面历史真实的时候了。
一
2010年2月8日,我在《经济观察报》发表《话语权背后的责任---兼谈吴晓波著<吴敬琏传>》一文后,您的几位学生在邮件里也提出了对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批评,有针对史实的,有针对观点的,也有提及抄袭的。大家愿望善良,出发点积极,哪怕就在这个最小范围内讨论,最小程度地改错,最快地消除负面影响,这不但对吴晓波很有帮助,而且对您本人也是一件大好事。至为可惜,您没有意愿跟我们讨论有关这部书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心下还是寄望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错处是出于仓促、疏忽,仅仅是吴晓波之失;还希望您认同我的意见,提醒或者批评吴晓波的不严谨。然而,一位同学给我发来您的表态。那是2010年2月20日《广州日报》刊登的对您采访:“在这之前,也有人给我写过传记,但时间比较久远了。这本传记,是我最近的一些思想的整理,这也是我想要做的。吴晓波为这本书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搜集了很多资料,从他设计的提问来看,吴晓波是经过仔细研究的”。这段话给了我双重心理冲击:一是,当我和您的一些学生批评吴晓波的《吴敬琏传》不严谨,是快餐式写作时,您却毫无保留地肯定他研究仔细;二是,您使用的称谓——“有人”。说实话,这个称呼让我觉得生疏、遥远、凉薄,因为您口中的“有人”不是别人,就是我,是曾经为您工作九年的研究助手。
3月1日,吴晓波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回应文章:《对于诚意的怀疑我必不能接受—答柳红对<吴敬琏传>的质疑》。其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态度,是对所有研究者和写基本准则的挑战,他写道:“对我来说,用两到三个月时间写完《吴敬琏传》,不是什么有难度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只采访吴敬琏一个人?”我也注意到他文中这段:“在书稿完成后,我又与传主前后进行了三轮大幅度的修改,2009年平安夜的整个白天,我都是在传主北京的寓所里度过的,……2010年元旦的那几天,年近八十的吴老师也没有好好休息,都是在修改书稿”。吴晓波明确地将您和他的《吴敬琏传》捆在一起,这只是他虚张声势的语言绑架?我不确定,只知道吴晓波傲慢轻蔑的回应,是在您接受报纸采访称赞他做了很多准备、搜集很多资料和研究得“仔细”之后。
随后,我发表《面对历史:只有诚实和谦卑----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硬伤、软伤及其他》(《经济观察报》,2010年3月8日),并将文章群发给您和您的学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在收到的反馈中,一位同学说,才看了一章,就认为它是一本“快餐传记”。另一位说:“两本传记我对读过,很多错误我都没有发现,读了你的回应文章,我才注意到了。著作家需要对自己作品中涉及的人和事持负责的态度,吴书过于仓促随意。”出于对您的爱护和对历史的尊重,他还提了一个建议。然而,3月9日您给他回信,而且您也让我们大家看,其中您这样写道:“我并不认为你关于‘吴晓波的书在修订之前,不宜重印或进一步扩散。修订之后,需要找人专门审稿’的建议是可以接受的。” 您的理由和其后的遣词造句,让我们看到了您的某种情绪。此后您和吴晓波对传记风波都采取了沉默态度。
然而,自从吴晓波写的传记一出来,书中的各种史实差错,就遭到一些熟知历史的人批评。一些经济学界前辈,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不同问题。直到最近,还有人挑出一批常识性错误,例如称您在“文化大革命”中是“走资派”。只不过因为这些批评者或者没有话语权;或者认为此书这类常识性、基本性错误太多,而吴晓波又是这样一位商业作家,不愿与之计较,因而他们的批评并不为公众所知。
接下来,有人被授意写了一篇摘清您和吴晓波关系的文章,原拟用《经济观察报》本报评论员名义发表。这篇文章在最后时刻被报社否决,因为它并非该报立场。此事您知情。而后,我则被告知不会再刊登我的批评性文章了。这对您、吴晓波、我、传记的读者、这场讨论的关注者来说,都是一件憾事,因为关于如何尊重事实和尊重知识产权,进行开诚布公的平等讨论,对所有人都有裨益。
二
吴晓波的《吴敬琏传》(2010年版)与我的《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吴敬琏》(简称《吴敬琏评传》(2002年版)在内容表述和文献引用上大量雷同,在道德层面上,其抄袭行为显而易见;在法律层面呢?经过比对并向律师请教,初步认为吴晓波的抄袭行为构成侵权。于是,2010年3月初,我先通过律师发函,知会吴晓波,指出其抄袭,请他赔礼道歉。
律师函发出后,吴晓波的律师(第一次聘用的律师)来北京与我的律师有一次会谈。他讲到这样几个意思:如果我起诉,就是为了炒作,等着我的官司还多着呢。不仅如此,官司会影响吴敬琏老师的名誉,吴老师会为吴晓波作证等等。殊不知,我没有直接起诉,而是以发律师函的形式,是给吴晓波的第一次机会。但是,他不仅不知错认错,反而用案外因素“要挟”。两个月后,2010年5月,在超过律师函约定一个月后,我方启动诉讼程序。
当批评吴晓波《吴敬琏传》的文章在报纸发表后,就有过这样一种声音:“现在是‘凝聚改革力量’的时候”。言下之意,涉及您的批评就是削弱、反对甚至瓦解改革的力量。而律师函送达吴晓波之后,又有“警惕柳红背后的人”,“救国为重”种种说法。于是,简单问题被复杂化,法律问题被政治化,是非问题被模糊化。这些,让我联想到和您一起工作时所熟悉的您的某种特点:习惯“讲政治”,有时用“敌情观念”对待不同的声音。在吴晓波的《吴敬琏传》中,把学术观点、政策主张的不同,统统归为对立面的“论战”,甚至杜撰出引人联想的隐喻,比如在“间谍门”的注脚下,从“位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写到龚方雄,再扯出他的授业导师厉以宁,然后用《华夏时报》的一段报道,点出厉以宁和您观点根本不同。这么长的链条,不知是在说构陷您于“间谍门”事件的,是和厉以宁先生有关?抑或是隐喻其他?
三
我对吴晓波的诉讼涉及了“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
第一,在“法理”层面的核心问题是何谓抄袭?2010年5月12日,吴晓波在他的博客上发表声明,写道:“柳红与我,面对的是同一个创作对象,势必有很多情节类似,吴老对她说过的话,对我又说了一遍,甚至说得更加详尽,如果因此而涉及‘剽窃’,我估计日后法院将门庭若市。”此言自欺欺人,混淆视听。这种说法错在哪里?著作权法究竟保护什么?还是引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芮松艳的表述最清楚:“传记本人(柳红注:指传主吴敬琏老师您)的证明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只能证明一个事实,他跟不同的人都说过同样的事情,但是著作权法是不保护事实的,不保护这种思想的,保护的是一个表达,同样一件事情你写出来跟我写出来是不一样的,巧合的可能性很小,他证明的目的只是能够证明说这两个不同写的传记事实来源都来源于他,但是表达的来源是要来自各自的。 ”(2011年2月2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播出芮松艳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
第二,在“情理”层面的核心问题是关于您。吴晓波把您和《吴敬琏传》以及抄袭案精心捆绑在一起,先声夺人地打出“悲情牌”。他在5月12日的声明中说:“两个传记在媒体上公开开战,对一位受人尊重的80岁老人而言情何以堪?”。继而,5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钟励的文章,写到吴敬琏“如何作证,将是关键”。“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将是对吴敬琏这位80岁老人的一次考验。”“情何以堪”四字颇为煽情,给人这样的印象,我对《吴敬琏传》的批评以及法律维权,就会伤害您,就是不仁不义。事实上,是吴晓波为给您80岁生日献礼,先用二、三个月时间写出一本传记,歌功颂德,施行捧杀;继而,当我批评其快餐式写作,指出大量史实错误之后,他推卸责任,说您同他一起改了三遍;再而,我起诉他的抄袭行为,他把您推到前台,“逼”您为他背书和作证,这才真是“情何以堪”!
四
吴晓波不仅漠视批评,也采取了拖延官司的战术。对于法院原定2010年6月8日开庭,他提出管辖权异议,致使开庭拖延至半年后的12月3日第一次开庭,2011年2月22日第二次开庭。
在等待开庭的日子里,人们议论纷纷猜测您会不会为吴晓波作证。大部分人认定您不会。因为剽窃是“偷窃”,为剽窃者作证,如同和“小偷”站在一起。著作权法保护史实的表达,而不是史实本身。您对他说过或对我说过,无助于合理解释吴晓波作品与我表述的诸多相同之处。除非您能证明相隔8-10年,可以对同一事件用一模一样的语言讲述,而且,两个居然会将这些口述不加任何修饰地实录,结果完全雷同,这怎么可能?一是人的记忆达不到;二是我并非按口述实录所写。所以关于此案,我希望您至少保持表面的中立,然而,我又“错了”。在2010年12月3日的庭审中,被告出示了您的两份证言。
第一份是您于2010年6月8日给吴晓波写的信,您写道:“晓波,§18和§21没有书面材料。柳书也是根据我的口述(出书前还经过改过,绝大部分都被她接受)。所以L女士的case能否成立,首要的问题是是否能证明他对有关段落具有知识产权。……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提出。”
通过这封信,您传达了两个强烈的信息:其一,您在吴晓波成书半年之后,为他想方设法找写书材料,证明他有自己的来源;其二,您为他提供了一个诉讼思路:如果能证明被您修改的段落柳红不具有知识产权,这个案子即不复存在。于是,您跟我讲过,给我改过,我没有《吴敬琏评传》的著作权,这成了对方律师在12月3日法庭辩论中最荒唐的论点。如果这个论点成立,同理,吴晓波也没有著作权。两本传记的著作权将归您。这会出现一个有趣的逻辑和事实:您以第三人称,借他人之口,为自己歌功颂德、树碑立传。更进一步,在2月22日第二次开庭时,对方代理人的主要论点是:如果您改过,我就不具有相应部分的著作权。
常识是:著作权是整体性的,不可分割的。我和吴晓波的书,并不因为您的参与、修改,而使其著作权被分割。否则,基本法理被动摇了,著作权的界定将是极端困难的。如果十个人改过一本书,十个人与分享著作权,势必秩序大乱。好比说您的《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一书,前后三个版本。每一次修订,都兴师动众。2003年版,很多学生承担了重新起草写作的任务,我也承担了好几章,虽然最后都经过您改,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事先谁也没有约定,事后谁也没有向您讨要属于自己的“著作权”。如今,您却以因为参与过我10年前所撰写的《吴敬琏评传》,提出了著作权可以分割的思路,以求从根本上动摇和推翻吴晓波抄袭案的立案基础。
第二份证言是您写于2010年11月28日的,距开庭5天。您在这份情况说明中,分别罗列出两部分内容:一是“下面的这些观点是我向吴晓波讲述过的”;二是“下面几个事实也是我对柳红和吴晓波分别讲述过的”。这个证言的要害是:您试图向法庭证明,您对我和吴晓波都讲过的事情,有的并不曾对我讲过,是我自己挖掘出来的。比如,和顾准看信阳火电站的事情。这样的证言有不真实的成分,它对我的打击,不是法律上的,而是心灵上的,最终彻底摧毁了我对您抱有的幻想。
于是,侵权诉讼官司一方是我,另一方事实上变成吴晓波和您。虽然您不是名义上的被告,却因您主动和被动地介入,增加了整个诉讼的复杂程度。早在2010年5月诉讼初起时,第一财经日报就刊登了署名“钟励”的文章,一再强调: “双方都和吴敬琏有关系,双方写的也都是吴敬琏,吴敬琏本人将来是否上公堂,如何作证,将是关键。”这篇文章貌似中立,其意图非常明显,借律师之口,公开把您绑在吴晓波的战车上。在2010年12月3日和2011年2月22日的法庭审理中,对方确实始终拿您做挡箭牌,口口声声向吴敬琏核实过。法庭辩论围绕的就是您所提供的分割著作权的思路。
毫无疑问,作为公民,作为传主,您有权利提供证言。但是,我想您知道,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公民,在提供证言的时候,都要实事求是,都应该明白天理和良心的存在。有些人因为是法盲,作了伪证,尚可理解。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有社会公信力的人作伪证是难以原谅的。
五
在过去一年里,因为您与吴晓波及其《吴敬琏传》的关系,加剧了我的内心纠结。一方面,与您共事多年,我看到了您的勤勉和眼界,以及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努力。我不会忘记作为您的研究助手所受的教益,包括两个家庭之间的扶持和关怀。2010年1月《经济观察报》为您80岁生日做的专版上,我受邀写了一篇文章,对您曾经在子尤病重时给予的帮助公开道谢。对于您,我有着长期积累的尊重之心。另一方面,我则非常清楚地知道,吴晓波对我的抄袭白纸黑字,这是侵权,是对我的损害。维护我的知识产权是原则问题。我既有调查揭示历史真相的冲动,也有诉讼到底的决心。
由于这种内心纠结,即使吴晓波不断用您的名字作为武器,一再将我逼到狭路和墙角,我仍不愿直面您与吴晓波“同舟共济”的事实;我仍不愿触及甚至不愿正视您身上的污点——这是我在厘清历史事实和脉络时一再发现并且深感吃惊的;为顾忌和维护您的公众形象,使得我在对吴晓波的批评上,常常投鼠忌器,欲说还休。特别是在法庭长达两天的审理中,我尽可能避免提到您,尽可能切割您和抄袭案的联系。在一切公开场合,我也避免谈及您和本案的实际关系。然而,这些超负荷的心理压力,致使这一年来心路之崎岖艰辛,远远超过我所受到的直接、外在的伤害。庆幸的是,我最终还是从这种重压下走了出来,那是基于三个原因:
第一,我对与您共事的历史问心无愧。从1998年至2007年,我以体制外的身份担任您的研究助手,它并非是一份为稻梁谋的工作,自以为是出于价值、理念认同,“为国家做点事”。我不计名利,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就连2007年的请辞,也是为您着想。奇怪的是,最近,一位经济学家朋友告诉我,他在一个聚会上,听到有人说我根本不曾是您的助手时,当场起而反驳。好在,这与某些死无对证的人和事不同,安排我做您研究助手的人如今正年富力强。
2011年2月22日,法庭审理中间一度休庭,出现了这样一幕:原被告双方围在法官身边确认双方证据的真实性。我提交的是对几十位受访者的采访笔记本;对方提交的是从上海图书馆借出来的几十本书。当他们递上《吴敬琏自选集》时,我禁不住轻声说“这是我编的,后记里还写了我。”其余若干本也都是我一手帮助成书的,或参加编,或参加写,甚至复印前亲自去上海远东出版社,无休止改错,直盯到片子出来。虽然它们是您的著作,但是有我太多的心血。看着这些,想想眼前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抗争,自然十分感慨和伤悲。
第二,起诉吴晓波抄袭,既是为了我的尊严,我的权利,也是参与中国道德重建,保护知识产权,还为那些被吴晓波剽窃抄袭过的人讨个公道。事实上,人们在公开或私下、点名或不点名地对吴晓波的抄袭行为多有议论,也曾经有过要将吴晓波告上法庭的人。例如,最先注视民营企业的记者,出版了《失败研究》的方向明,去年10月在《三联生活周刊》600期特刊上就写道:“由于当时真实记录了一批民营企业失败的全过程,这些史料后来被人多次抄袭,甚至被某人合集而名噪一时,真是可笑至极。……当时不少人曾经鼓动我起诉抄袭者”。方向明所说的抄袭者,就是吴晓波,所谓合集正是吴晓波的成名作《大败局》。至于吴晓波的创作模式,更是遭人诟病。然而,这样一种行为竟造就出社会“成功人士”,“青年领袖”,这才是真正的悲哀。因此,从我个人遇到的侵权事件开始,做一个坐言起行的现代公民,十分必要。它可以小中见大,可以考验社会正义,考验法律,考验司法。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吴晓波抄袭就是抄袭,您为他作证就是作证。一码归一码。虽然您为吴晓波作证一事,早在2010年12月3日的庭审现场直播已经传给了整个社会。但是,直到2011年2月24日第二次庭审结束后,面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一再就您的态度和证据提问,我才首次开口。我愿意为自已的所说所做负责。
在过去一年,有的朋友出于善意,希望我不要挑战吴晓波,因为背后有您;有的朋友出于利益考虑,不便表态,采取回避态度;有的朋友出于与您的关系,劝我免战,甚至断绝友谊;有的朋友出于关心,提醒我吴晓波和您多么强大,担心我遭受明枪暗箭,输得很惨;有的地方囿于吴晓波的关系,拒绝我做《八0年代》新书活动;有人带话给支持我的朋友“别掺和这事”等等。恐惧和偏见到处都在。我被不理解,揣测、批评甚至攻击包围。这显然不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所有这一切不仅不能动摇我的信念,相反,更唤发了我抗争到底的决心。
六
2010年,知识界爆出几桩轰动全国的抄袭造假案——中国终于到了揭露读书人圈子中各类丑恶的时候了。在这些大案中,惟独吴晓波抄袭案,没有在媒体上得到公众的充分关注和深入讨论。
吴晓波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涉及的是并不久远的历史;传主是有影响的知识分子;吴晓波是集写书、出版、媒体、商人,教书于一身的人。唐骏学历造假的暴露,就是由吴晓波策划出版的唐骏传记《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引发的。吴晓波现象,集中反映了中国这个特定时代的特定现象,其背后是急功近利,不讲诚信和挑战道德底线。
我诉吴晓波案,本应得到媒体和知识界的普遍关注。然而,相当一些媒体,却基本处于失音状态。其间,还发生了有的媒体被打招呼;有的采访提前告之要避开抄袭案话题;有的网络视频访谈因涉及抄袭案而不让播出等等。而在私下里,媒体中很多人都表示对我的支持,真心希望我在官司中胜出。媒体这种蹊跷的沉默,折射出了吴晓波和您在媒体和经济学界的特殊影响力。而在2010年3月1日吴晓波回应我的文章中说得冠冕堂皇:“无论如何,我们绝对不能成为——哪怕是试图成为——钳制舆论自由的人。”事实证明,这不过是一个漂亮的说辞。
毕竟今天的媒体和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我自已,和支持我的人可以通过博客和微博发出声音,形成持续的互动和影响。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人汇聚正义的声音,支持者多是年轻人、平凡人、被边缘化或者没有话语权的人、没有显赫地位但是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其中,那些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爱憎分明,憎厌吴晓波的行为,表达对我的支持,希望维权,打击抄袭,匡正社会风气。或许和庇护、姑息吴晓波的势力相比,他们的影响力还不够大。但是他们汇合在一起,就代表了这个社会有良知的人真正的声音。这个过程是激动人心的,我为和他们站在一起共同为维护知识产权和正义而战由衷地感到自豪。
七
今年2月22日庭审结束,我起诉吴晓波一案即进入判决阶段。在此前后,都有关于我与吴晓波是否可以达成调解的各类说法。我的立场和底线非常清楚,那就是吴晓波必须公开承认对我的抄袭和侵权。据说吴晓波除了不肯公开认错道歉,怕戴上“抄袭”这顶帽子,其他一切好说。为了寻求调解,照顾吴晓波的面子,律师做了很多努力,我方给了吴晓波一次又一次机会,包括避免用“抄袭”、“剽窃”字眼,用“侵权”和“过错”取而代之。这既是法律意义上对抄袭的认定,在公众面前又显得相对温和。然而,吴晓波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犯的错。不仅如此,他还在一步一步地往后退,从原先在一定范围内向我道歉,变成在一定范围内向我“表示感谢”。读书人如此寡廉鲜耻,创造社会道德坐标的一种超低刻度,实为少见。正如有识之士所言:这是一场人格之战。对于吴晓波在整个过程中闪烁其词、欲行又止、首鼠两端的行为,您是知道抑或不知?您是支持抑或劝诫?
如果一审判决认定吴晓波抄袭,那是法理和正义的胜利。如果未能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会继续上诉。我有信心,也有勇气将这场诉讼进行到底。除了本来的目标和意义,现在,更要承负起各界相识、不相识的朋友同情和支持的期许及嘱托。其实,法院判决吴晓波抄袭和侵权成立与否,固然非常重要。但对于所有了解此案事实的人来讲,吴晓波的抄袭连小学生都知道。这正是:“国法纵未及,公论安所逃(明,于谦语)”。
通过打这场官司,我学到了很多。这样做,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的一种实践。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诚信。抄袭就是不诚不信的偷窃。在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里,抄袭者都必须得到应得的惩戒。在中国,如果纵容抄袭,还谈什么市场经济?!您有“吴市场”的美誉,在吴晓波的笔下也是“吴法治”,如果它们仅仅流于空谈,用于沽名钓誉,那是何等的悲哀啊!
八
您大概还记得,您的传记,其实是从您70岁时我写的那本非出版物的《吴敬琏小传》开始;2002年版《吴敬琏评传》是在那个基础上展开和深化的。写完以后,我不满意,和出版社约定尽快修订。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被拖了下来。到了2005年、2006年,我做了一个修订版,除了内容的补充,还加了大量脚注。然而,就在只剩最后一章没有交给三联出版社时,我儿子尤病危。以后,我还是不满意,就搁置起来没有交付出版。
细想,大概是2000年以后,特别是股市争论,基金黑幕事件后,您被树立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良心,道德楷模。我也是参与树立您形象的一个。《吴敬琏评传》,第一次把您的生平写下来,使它成为一个可供传播的文本和故事。最近几年,虽然我对您的言行有一些看法,但是,并没有根本动摇您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即使我在辞去您的研究助手后,还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我从各种正在承担的事情中“清退”,我也没有想到它可能的原因,没有改变对您的印象。例如去掉我在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的注册发起人身份,我只是觉得有悖情理法,这不是主张宪政、民主的人和研究所吗?为此,我曾给您、江平、梁治平等人写了一信,表达我的意见。之后,您还专门约我到家里谈过一次,以后便不再提了。
真正的思想转变发生在去年,2010年。总结下来,大概有三个原因,使我重新认识您:
第一,吴晓波的“致敬之作”,也叫“应景之作”(吴晓波语)《吴敬琏传》。书中对于史实的改动和任意剪裁使我震惊。我不得不追问这是为什么?其实,在2009年《纽约时报》为您写传记文章,多次采访我时,我还在正面讲述您的努力和工作,并就对您的各种批评一一辨析和解释。
第二,您在我和吴晓波官司中的立场和表现。虽然,我理解您不欲见到吴晓波所写的传记引来批评和诉讼。但是,当一本书出版了,它就是一个公共产品,您虽然置身事内,但尊重历史是学者良心,反对抄袭是做人底线。此时此刻,我仍旧难以理解,我和吴晓波同是您的传记,一位是您长期的研究助手,一位是因写传而走近您的商业作家,您到底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选择支持后者?
第三,在做八十年代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与您有关,我应当知道、却不知道的历史。例如,有受访经济学家指出您在几次重大历史关头的表现,这些历史关头是:1956年“向科学进军”,1957年反右,1960年代批孙冶方,1987年胡/耀/邦下台,以及1989年春夏之交等等,以及您同社科院经济所同事,以及经济学界其他人的关系,比如老一代的林里夫,同代的董辅礽,下一代的一批人等等。2004年董辅礽老师患癌住在医院里。他对前来探望的人说及您到处说他打顾准,其实自己没有打。言及此,董老师眼含热泪。关于“打人”,您跟我们都讲过,不仅这事,还有其他。那时,我把类似的故事当作老一代人之间在严酷年代结下的个人恩怨,内心是没有太看重的。
一年多前,当读到吴晓波在《吴敬琏传》的扉页上写:“这是一位从灵魂到外貌都干干净净的人”时,我确实很受刺激。人无完人,谁敢认为自己从灵魂到外貌都干干净净?!您所经历的狂暴年代和频繁的政治运动,我们这一辈和更年轻的人大部分没有经历过,我们从来都不敢自认灵魂到外貌都“干干净净”。其实,在您这代人中,特别是经济学界这代人中,您是最大的幸运者,成功者。想一想,经济所1956年那场青年团和党支部的争论,后来演变成一场政治斗争,打出一个“反党集团”来,其中有您的同龄人甚至您的同学,受到不公正的政治待遇和磨难。有的从此不能继续从事学术研究,过着悲惨的生活,一生无法摆脱那场历史噩梦。我最近得知您曾经的同事,后来贫病交加,只要在电视里看到您的形象,就得立刻关掉电视,痛苦得不能看。他们的人生、家庭、事业、生活境况与您有天壤之差。还有一些您的同代人,虽然在1980年代做了很多贡献,却早早过世,像孙尚清;2000年以后过世的就更多了,像董辅礽等。您在80岁寿辰所举办的排场铺张的纪念活动,没有第二人有幸被那样大操大办。在历史中行走,常常会想那些人生道路坎坷的人,那些在历史事件中被污辱与被损害的人,包括想到顾准、孙冶方。您称自己是顾准、孙冶方的学生,试想,他们的在天之灵,会如何看待这样的景况和这样的反差?
在我从事80年代研究中,历史在我面前一点一点打开。我也看到了一个历史上真实的您,一个与我先前心目中的形象有重大反差的您。有些事件我以前完全不知道,有些头绪我以前略有所闻,出于对您的尊敬,我不愿延伸自己的好奇心。而今,我的内心充满了挣扎。因为历史中的您是真实的,现在媒体报刊上出现的您也是真实的。我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极“左”思潮下,大家都跟着走,您不能幸免,连当时年纪小小的我辈也不能幸免。然而,同样走过1949年后的一个甲子,有人觉悟,有人忏悔,有人道歉,有人选择低调。为什么惟独您,在公众和媒体将您当作道德典范之时,在接受“知识分子良心”这一称号之时,甚至于坐上了经济学界“泰斗”宝座,走上“神坛”,您能够如此地受之无愧?吴晓波在《吴敬琏传》里,把您历史上所犯的极左过失,转而变成您的功德,拿来歌颂。您可怎么面对那些受凌辱与损害的灵魂?怎么面对那些逝去的前辈;那些早逝的同辈;以及那些在1980年代末之后被迫退出中国历史舞台,丧失话语权的青年一辈?
吴老师,历史可以原谅1950年代您的所作所为;可以原谅您1960年代的所作所为,但是人们怎么也无法原谅您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十余年后,在年近60岁时的所作所为。为什么,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有您?
十年前,我写《吴敬琏评传》,虽然没有过分溢美,但它是以仰视角度写的,它被广泛转载、引用、抄袭。我的这本书,或许曾助您走向神坛尽过微薄之力,而今它只是神坛角落行将熄灭的一盏摇曳青灯。如今,我常常遗憾曾经付出了那么长的生命帮助您工作,换来的是如此深刻和痛苦的反思,我不得不承认那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错误。那是令我如今感到汗颜的作品,是我不愿意提及的历史。所以,前不久,当有人提出再版《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系列时,我拒绝了再版我的这一本。
九
现在,我还在继续研究1980年代的中国经济学界,有些历史在向前延伸。您是这个时代不可回避的历史人物。文章千古事,写历史要小心翼翼,力求客观公正。所以,我也想借此机会向您求教和求证几个问题:
1, 在1956-1958年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向科学进军”中,团支部和党支部争论之后,“狄(超白)、林(里夫)反党集团”牵扯了多少人,或者说使多少人受难?团支部中有几人?团员青年有谁?是谁向上级党委告的状?是谁联系的《中国青年》杂志?
2, 您知道胡耀邦当年对经济所的争论是什么态度和立场吗?
3, 狄超白和林里夫平反后,很多人向林里夫表示了道歉,您是否道过歉,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
4, 林里夫家人写过一篇文章《也说林里夫与顾准》(羊城晚报2003年12月28日),认为您在林里夫与顾准的关系上说了假话,污蔑了林里夫(该文在报纸发表时,您的名字被删去)。对此,除了您已经说过的话和写过的文章外,您还有其他什么需要补充的?
5, “文化大革命”中,经济所有一张大字报,内容是《孙冶方招降纳叛的罪行》,它是您写的吗?有一种说法是,这篇大字报的内容,导致孙冶方七年牢狱之灾,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吗?您怎么看?
6, 您说,有人推测,号称“改革四君子”的翁永曦、王岐山、朱嘉明、黄江南等四人的文章是陈云通过姚依林授意他们写的,因为王岐山是姚依林的女婿。这是谁的推测?另外,关于“四君子”,您多有负面评价。您认为他们的问题是什么?
7, 您说,八十年代体改所的人有很明显的权贵资本主义倾向。您开始引用“裙带资本主义”这个词是在1998年,后来用“权贵资本主义”取而代之。是您回溯1980年代,认为中国现在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源其实那时已经有了,其代表是在体改所里吗?请问这么说有什么根据?
追究1950年代到1980年代这段历史,不是为了纠缠历史的是非,而是为了打开被遮蔽的部分,纠正被歪曲的部分,为那些付出生命和人生代价的受难者负责任。否则每一页历史卷宗中的“恶”,都会聚集成今天和明天的“大恶”。我愿意趁很多人还在世,抢救历史,多方核实,尽量避免对曾经受过损害的当事人造成第二次伤害。如果您能抽时间答复上述问题,我非常感谢。
十
最后,我想说写这封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您是长者,是蜚声中外的经济学家,我不过刚刚开始独立研究;您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和绵密的社会网络,我不过是“个体户”,没有任何体制内外的机构背景。但是,因为吴晓波的《吴敬琏传》引发的一些历史事实争论以及法律诉讼和您分不开,这就成了您和我都要面对的事情。这封信,既是对这段过程的一个小结,也算是一种“了结”吧!它是作为晚辈和学生交出的一份试卷,甚至是一份人生的试卷。
这封信写给您,也写给我,写给历史,写给社会。很可能,我有冒犯之处,您不喜欢。但是,您是经过大风大浪的,还是希望您有所反馈,甚至批评和反驳。
祝您身体健康!
柳红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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