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呢,党员吧就不该成为企业主。但现在《党章》规定了可以,我左思右想,当了企业主的党员,既要符合党的目标和宗旨,又要身具企业主身份,怎么也得有些要求吧:
比如,
主要靠压榨劳动获取利润的,这是典型的剥削了;
违反法规的(劳动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违法的都是犯罪分子了;
偷逃税收的,那也是违法;
避税,虽然不违法,但觉悟显然没有超脱甚至低于一般群众;
不能按时按规缴纳员工社保的,显然也是违法;
主要靠行贿获取生意的,也是违法;
出卖国家利益的,显然是叛徒;
高调炫耀财富的,觉悟肯定不高;
在国外获取绿卡、购买住宅等资产的,显然在爱国上达不到要求;
取得外国国籍的,连中国公民都不是了;
这样的企业主如果不劝退不开除,甚至吸收,对我党的形象是一种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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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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