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个新词,叫“恶意讨薪”。公知极右派们撰写了大量文章,极力抨击“恶意讨薪”者,拼命指责说“恶意讨薪”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主张“对恶意讨薪者进行依法处理。”看到这些言论,我极为震惊和反感,心中的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什么是“恶意讨薪"?“恶意讨薪”指的是“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迫使雇主妥协”,具体是指有些打工人为了迫使老板发放拖欠的工资,采用“跳楼自杀”等方式进行威逼。这种做法“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应该“进行依法处理”吗?大家可以认真分析分析。
说到“恶意讨薪”,首先应弄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产生这种行为的根源在哪里?可以肯定地说,无人不知道“恶意讨薪”的根源是黑心老板欠薪。不欠薪何来讨薪?是打工人辛辛苦苦干了活后,黑心老板拖欠着工资不发给工人,有的是一个月,有的甚至是几个月的工资拖欠着不发。这种情况下,打工人不该向老板讨薪吗?每年到了年底,都会网暴一些欠薪讨薪事件。到了年底,可怜巴巴的打工人指望着拿到工资好回家过年,可黑心老板却拖欠着不给。打工人能不讨薪吗?至于采用“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也是在万般无奈之下的无奈之举。能用平和的方法讨到欠薪,哪个会采用“跳楼自杀”这样残害自己的行动呢?公知极右派们反复强调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采用极端手段是不道德、不合法的。然而,能用法律手段,也就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解决,那当然最好。但有关部门不能帮助解决问题,工人还是拿不到欠薪怎么办?哪一个“恶意讨薪”者不是因为通过多次平和方式讨不到欠薪,在走途无路之下才采用残害自己的“跳楼自杀”行动来逼迫黑心老板发放欠薪?黑心老板可以“恶意欠薪”,打工人就不能“恶意讨薪”吗?要追究责任,首先应该追究欠薪者。你不欠薪,也就不会发生“恶意讨薪”。我一直感到很奇怪,黑心老板欠薪不是“恶意欠薪”,不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而打工人讨薪却是“恶意讨薪”,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这岂不是咄咄怪事?这是哪门子的逻辑?
还有一点我始终搞不懂,打工人用“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进行讨薪,这只是在残害自己,并未伤害到他人,怎么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黑心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造成不良影响,打工人讨薪却造成不良影响,这不是怪事吗?要说,黑心老扳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了工人“恶意讨薪”,他们才是影响社会治安的罪魁祸首。
当然,“恶意讨薪"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件好事,应该停止这种行动。但要阻止这种过激行为,首先必须解决欠薪问题。不欠薪了,当然也就不存在讨薪问题了。但这么多年来,欠薪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一到年底,欠薪就来了个总暴发。这是我国的一大怪现象。可以肯定,世界各国很少会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按时按量发放工资。有的企业即使遇到困难,哪怕是变卖资产也要给工人发足工资,不然会遭到法规的惩治。可我国年年都发生欠薪问题,实属不该。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极力阻止黑心老板的欠薪行为,敦促老板们按时按量发放打工人工资,决不拖欠。这样,打工人顺利地拿到应得的工资,也就不存在讨薪特别是“恶意讨薪”的问题了。
公知极右派们的态度真鲜明,他们撰写了大量文章拼命抨击打工人的“恶意讨薪”,从没写一篇遗责黑心老板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这种做法也太偏心了。打工人都是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辛辛苦苦干了活却拿不到按时按量的足额工资,在万般无奈之下采用残害自己的方式进行讨薪,他们是多么的可怜可叹啊!公知极右派们不但不同情他们,反而拼命抨击、遗责他们,并主张将他们绳之以法。你们这些公知极右派们的良心被狗吃了,简直是太可恶、太可恨了!
总之,要解决“恶意讨薪"的问题,应从拫源上抓起,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阻止恶意欠薪的发生。解决了欠薪问题,“恶意讨薪”也就顺理成章的解决了。“恶意讨薪”说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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