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不能慈悲”,笔者深有同感。尤其是对涉案过亿的巨贪大鳄,必须像建国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一样果断处决。
伟大领袖毛主席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他在《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95页强调: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念或同情。因此建国初期当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的贪腐案件呈报给他批示时,毛主席经过深思熟虑果断批示枪决。
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贪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每个国家都要面临的一大挑战,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从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来看,贪污腐败现象仍然严重,而且呈现出“亿元贪官”越来越多的趋势。虽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贪官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有人认为“国际社会”主流已经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 “对人权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剥夺罪犯及贪官的生命是对社会文明的伤害;我们应该与国际接轨,逐步减少死刑,直至消灭死刑制度,尊重人权。
对于与国际接轨的说法,本人不敢苟同。当今世界的所谓国际惯例是以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主导的,作为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社会主义中国为何要与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国家所主导的国际惯例接轨?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何在?我们又如何提供独有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对于所谓的“对人权的尊重”,本人也不敢苟同。建国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二人,难道共产党和毛主席不懂得尊重人权吗?巨贪大鳄他们在张开血盆大口侵吞国家或社会财富与社会底层百姓形成巨大贫富差距时,他们是否同情和怜悯过底层百姓?他们是否尊重底层百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以贪腐一亿资金来说,就需要一个年收入10万元的劳动者工作一千年,更何况有些巨贪大鳄竟然贪腐资金几亿甚至过10亿。巨贪大鳄的贪婪欲望比资本家是有过之无不及;资本家还需投入一定的资本才能剥削工人,可说是一本万利;而国内的巨贪大鳄却是把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本来应该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可说是无本万利。如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又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再如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再如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逃避刑事责任、办理采矿手续,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46亿元。再如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再如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
这些贪腐分子他们的良心何在?党性何在?人性何在?他们是背叛党、背叛国家、背叛人民的罪大恶极的饕餮之徒,他们的存在是对党和政府光辉形象的严重玷污,是对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的动摇,是党和人民的敌人,因此必须坚决肃清。对巨贪大鳄依法判处死刑能够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极大地震慑那些已经或正在走向腐化堕落的人,教育和挽救一大批党和国家的干部,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如若对巨贪大鳄过于仁慈,一切贪腐分子将更加肆无忌惮,贪腐金额将持续“创造”新的“记录”。
谁要是阻止对贪腐过亿的巨贪大鳄判处极刑,谁就是站在最广大人民的对立面,谁就是潜在的贪腐者或已经正在贪腐,为给自己留后路因而才极力阻止。
为了我们的党不做李自成,为了不让腐败现象滋长泛滥,为了不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让我们永远牢记毛主席的提醒和教导: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念或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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