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大树进城”之罪魁祸首?!
据10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消息,为遏制愈演愈烈的“大树进城”现象,江西省日前决定对无证采挖大量林木者以盗窃罪论处。
毋庸置疑,刑罚“伺候”之下无证采挖行为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然此果真为根治“大树进城”的治本之策乎?
显见不争的是,采挖林木之唯一源头乃在于城市绿化所需,只要人们依然坚持“大树进城有理论”,该市场需求必将同样存在且愈发膨胀,大树自然会以“合法”的有证采挖等方式背井离乡而在城市的水泥缝与“毒气”之中孤零零地惨遭折磨。如是则“无证采挖林木非法论”何以异于舍本逐末,缘木求鱼,嫁祸于人?
问题尚在于,将“无证”视为“大树进城”之根源即变相承认了后者之正当性乃至“无辜性”,从而为有证采挖之“闪亮登场”打开了方便之门,于是“采挖证”成为人们追逐与官员寻租之对象,卖树收益难免从“土生土长”的农民转移至持证者与寻租官员,对农村而言可谓“树财两空”而于自然正义与社会功利皆相悖,而况茫茫矿野之中的执法效率较之禁止都市中众目睽睽之下的“大树进城”往往事百倍而功半之乎!
由是观之,欲根本杜绝近乎疯狂的“大树进城”运动,岂能不视城市移栽大树本身即为“非法”?甚至可以如是说:购买大树的城市人才是幕后的“主犯和大巫”,而挖树者不过“无辜”的“走狗和小巫”耳。不能不承认,从全局来看,城市自农村“购买”大树完全是剜肉补疮与拆墙补西墙而有害无益,既破坏了农村生态,“市民大树”必然遭受的“腰斩”与大批死亡之厄运更是“罪加一等”而绝对反环保。扪心而言,城市“水泥森林”之中的一丝绿色几毫无生态功能可言,真正的生态只能源于广袤农村之天然林草;绿地可谓城市土地之最浪费性使用而反经济从而反环保,“水土不服”加之人力、浇水、农药之大量运用以及人为污染和践踏等使得其较之自生自发的农村自然生态显然是劳民伤财、事倍功半且本身即为对树、草之戕害。极而言之,城市绿化并不足取,起码须“自力更生”而不得搞什么违背自然法的自欺欺人的“大树进城”之类运动。
郭金昌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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