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非血缘宗族主义论
或谓儒家为血缘宗族主义。
答曰:此不经之谈也。凡读礼经之人,不敢为此论也。
礼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为父为恩,为君为义。丧大记曰: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可见国事重于家事,公义大于私恩。又臣有父母之丧而君薨,若君未殡,则先殡父母而 后反于 君所,大事乃归家;君既殡,归居于家,大事如君所;君既启而闻父母丧,归哭,然 后反送 君。又公羊曰: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 闻 君之丧,摄主而往。可见慎终追远之大事,并以 申 君,非独血亲为重也。礼,公门无私讳, 君前子称其父,不得私讳也。左氏曰:公事有公利,无私忌。时忌日不用,而公事亦不避之。
公羊:“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逾年即位改元者,为国不可一日无君也,故为社稷厌其私恩,君臣同也。又礼曰:“ 国 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庙也!」士,曰:「奈何去坟墓也!」 国 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 国 君有守土牧民之责,故不得如大夫曰宗庙,不得顾私也。是以梁惠王曰“何以利吾国”,而孟子不与也。又《王制》诸侯三时祭,重王事也。天子虽有丧,唯天地社稷越绋执事,社稷有重于宗庙也。
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春秋之义也(榖梁),是故闵公非祖而有昭穆,卫辄拒父以尊王父。公羊曰: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礼“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是受命于君,当存其尊也。若“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可见受命于君,则不得顾私亲也。
诸侯内朝以齿,外朝以官,别内外也。丧服传曰:(始) 封 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榖梁曰: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
古者赏于祖,戮于社。周礼: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是与祖先共尊功臣也。礼,亲尽则祧。书:“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盖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书曰:“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
古者国有世臣,然而春秋讥世卿,但以贤者当有土,而父子有世禄而已。公榖尚“讥父老子代从政也”。又以宗法制度,诸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何哉?以宗子不敢祖诸侯,嫌敌君也。况古者小宗,五世而斩,非如嘉靖后,合家聚祖,祫祭于祖也。其用意,则防止继别之宗日益庞大,而至于挟君。故宋三世内娶,公羊谓“无大夫”也。盖内娶,则失君臣之别,而启戚党之心。可见于宗族之事, 古人重 君权、政权而非族权如此。
以丧服言之,臣为君(君指大夫及大夫以上)斩,是尊同于至亲也。“天子诸侯绝旁期”(白虎通),是君统独立于宗统也。继父有同居异居之分;姊妹大归后有后无后之别,是施报时中,非但以宗法论之也。
妇人出嫁,除至亲外皆降一等;对夫党则从夫而降一等。丧服制度谓之“出入”,即对宗族从属,有所变更。斯可见宗法与血缘不同。而妇人谓嫁曰归;为夫三年,父母舅姑皆期;未庙见而亡则归于女氏;慈母如母;榖梁且以诸侯妾母不得称夫人,可见妇人之宗法,全以义得之。
若周礼以九两系邦国之民,郑注方伯、诸侯、师、保、别子、公卿大夫、吏并虞衡,皆有职官也。友者若同井耦合锄,似无官属,实则诗云:“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亦有专职两之。而大司徒下,闾胥、比长,里宰、邻长,更有司门、司关,林衡、泽虞……大司马有都司马、家司马,大司徒有朝大夫、都士、家士,此事无巨细,皆朝廷所辖也。又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则儒家所安所行,何止宗族而已?泰誓罪纣,则曰:“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是以族以世,儒者所不齿。
又学记:建 国 君民,教学为先。内则: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故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古人长而就学、仕官,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将母”,又云:“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其造次若此。
又《汉书 食货志》:“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常,五常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于是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其《诗》曰:「四之日举止,同我妇子,馌彼南亩。」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妇子,聿为改岁,入此室处。」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以此为致治,何尝必以宗族为念?
宗族之事,汉唐虽有聚族同爨,不可谓多。宋朝之前,尚无街衢之市,厢坊一如《汉书》所载。行政必憎豪族,故汉唐治世,必限以名分,摧抑兼并。至宋,科考完善,选举道开;经济放开,仕宦随才;遂许田产买卖,永佃有法;部曲杜绝,奴婢有尊,方不以行政妒豪门,而宗族得以自治。然荆公新政,尚鹜行政,理财牧民,如青苗、均役,皆仿《周礼》。殆新政弊出,儒林方恶干预,而九两之义,转为民间师儒之教;乡里之政,化作乡约民规之风。然则宗族之胜,尚不在此时。盖朱子家礼不过为士庶立四代,又兼嫡庶有别,不得广泛也。逮大明世宗皇帝推恩天下,士庶乃可祫祭祖祢,而南北家庙祠堂,合族聚众。然而迁移立庙,往往数宗同祖;此时宗族亦不可以血缘论也。然则宗族独盛,尚不在此时也!盖明时社党兴盛,商业撩人。书院议政,乡里结党,同气会社,逐利异乡,比比皆是。时人有因之恪守礼法,六代同堂者;亦有缘情执礼,兄弟异宫者,不壹而足也。殆清,方社党喑哑,文会寒噤。儒林不能用力于行政,乃独自好于宗亲。殆有今日之论也。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