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姜锡东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诬陷杀害岳飞的凶手,除了众所周知的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二人外,还有一批不可忽视的文官武将中的帮凶。不论是主凶还是帮凶,谋害岳飞的具体动机虽有所不同,但都不是为了维护宋王朝的长远根本利益,都是目光短浅的自私自利行为。南宋政府对岳飞冤案的彻底平反昭雪,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岳飞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忠爱祖国、誓抗侵略的杰出英雄和一面旗帜,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贬低都是错误的。
关键词:岳飞;南宋;平反昭雪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2-0125-09
南宋抗金爱国名将、伟大的民族英雄岳飞,不是战死于抗敌战争的沙场,而是冤死于本朝人的诬陷和屠刀。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过程,曲折不顺。其中的诸多原委,尚有续探之余地,由此涉及的是非原则问题,更有申论之必要。爰奉拙文,识者正之为盼。
一、凶手众多 岳飞被害
岳飞罹难,考论者很多,然偏重于围绕宋高宗和秦桧孰为元凶、孰为帮凶。此固必要。但是对其他帮凶和主动、被动附合助成冤狱者,有所忽略。从中关涉的和战之争、公私之分、人性大暴露,尤须深究再论。
岳飞枉遭杀害,元凶是宋高宗,主要帮凶是秦桧,史料的论述是比较清楚的,不必再辩。
尚须注意者,还有一批帮凶。
(一)武将中的帮凶
武将中的第一帮凶、陷害岳飞的急先锋,是怯于抗金而勇于内斗、附会和议而欲独揽军权、自私自利而不顾大局的三大将之一的张俊。是他,秉承宋高宗和秦桧的旨意,首先发难,谋害韩世忠不成,恼羞成怒,转而谋陷岳飞。正如岳珂所言:“先臣之祸,造端乎张俊。”[1](《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
还有一个不大引人注目的重要帮凶,是宋高宗最为亲信的高级将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沂中)。是他出面逮捕岳飞,监斩张宪和岳云。
如果张俊和杨存中能够像岳飞、韩世忠等高级将领一样,以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为重,以抗金大局为务,精诚团结,誓死抗金,反对求和,抵制宋高宗等人的自毁长城行径,岳飞也不会被陷害惨死。
岳飞的几位部将及其表现,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个正式拉开岳飞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飞部将、时任岳家军前军副统制的王俊。是他,第一个跳出来状告前军统制张宪受岳飞、岳云指使谋反,并与张宪当面对证,还由此超擢正任观察使。
第二个重要人物,是岳飞离任后总管岳家军的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是他,接受王俊诬告状,并转交上级官员①。死后追赠节度使。
统制官“姚政、庞荣、傅选等”在王俊诬告时都曾附会[1](《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姚政、庞荣如何附会,尚难确知。“王俊诣都统制王贵,告副都统张宪谋据
襄阳为变……以统制官傅选为证。”[2](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绍兴十二年六月,“翊卫大夫、严州观察使、御前背嵬军同统制傅选言,首先叙述张宪反状,乞推恩。后进一官(原注:《日历》不见转官指挥。程敦厚《外制集》《右武大夫、雄州防御使傅选为告捕岳飞下张宪等,除遥郡观察使》,与选陈乞仗内阶衔不同。当考)以为殿前司副统制”[2](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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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6-12-02
简介:姜锡东(1961- ),男,山东平度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宋辽夏金史》研究内容的一部分(项目批准号01JA770002)。
①此据邓广铭《岳飞传》(增订本)第359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龚延明《岳飞评传》第28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据王曾瑜《尽忠报国———岳飞新传》第350页:“王俊最初将状纸投送荆湖北路转运判官荣薿,荣薿拒不接受。王贵也明知王俊诬告,却只能违心地将状纸转交‘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的总领林大声,林大声又以急递发往镇江府的张俊枢密行府”(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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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制官董先在岳飞冤案中,被秦桧胁迫到大理寺作证时说:“曾见岳飞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1](《稡编》卷24《张宪辨》)似未诬害岳飞,仍受重用,死后追赠节度使。岳飞部将中,像董先这类既未诬害岳飞、也不公开反对秦桧与“绍兴和议”的循默不争军官,实属多数。
上述岳飞部将,有的人为诬害岳飞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协从,如王贵;有的人提供旁证,如王俊和傅选;多数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制并公布的判决书中,给岳飞罗列了四条罪状:
(1)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
(2)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
(3)又说[与]张宪、董先, [要]跎踏张俊、韩世忠人马;
(4)及移书与张宪,令“指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
[3](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第一条“罪状”,与岳飞部将无关。第二条和第三条,“指斥”、“说与”系来自部将之告发。口说无凭,不能成立,故需旁证。张宪已经下狱,被迫出面作证。虽然张宪究竟怎么言语、是否真正证明大有疑问,但史称“张宪理会得岳飞所说,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语为指斥乘舆”。岳珂认为:“比并建节之诬,以狱逼张宪而成之。”至少表面看来,张宪在狱中似乎被迫证明过岳飞的第二、第三条罪状。董先到大理寺作证时,虽未证明岳飞第二条罪状(“比并建节”、“指斥乘舆”),但却证明过岳飞的第三条罪状。所以岳珂说:“跎踏两军之诬,以威胁董先而成之。”[1] (《稡编》卷24《张宪辨》)尤其是第四条罪状,本来查无实据,如果没有王俊的诬告状纸、王贵的上递状纸、傅选等人附会,就无法成立并牵连岳飞。
可见,如无岳飞部将的首告状,如无岳飞部将的“附会”,害飞者很难凭空诬陷岳飞。若无岳飞部将的多数中立,赵构、秦桧之流又岂敢杀害岳飞?
(二)文官中的帮凶
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看到朝廷关于岳飞狱案的榜示后,立即上书高宗,批评赵构“令将帅相屠”[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然而事实上,参与屠杀岳飞的不仅有武将,还有一批文官。文官中的帮凶大恶,首推秦桧。史载确凿昭明,此不赘言。还有一批文官,充当帮凶,参与诬陷、迫害岳飞。
首先出场的是一批造势者,他们在客观上充当了诬陷、杀害岳飞的帮凶。
据李心传记载:
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诏给事中、直学士院范同令入对。
初,张浚在相位,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会 淮西军叛,浚坐谪去。赵鼎继相,王庶在枢府,复议用偏裨以分其势。张俊觉之,然亦终不能得其柄。
至是,同献计于秦桧,请皆除枢府,而罢其兵权。桧纳之,乃密奏于上,以柘皋之捷,召韩世忠、张俊、岳飞并赴行在[2](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
自唐“安史之乱”至宋初,骄兵悍将布列内外,以至于左右政局、兴亡国柄,文官的地位和影响空前低落。有鉴于此,宋太祖时即开始剥夺宿将兵权,开始重用文臣。至宋太宗时,不分内外地一概剥夺或限制武将兵权,大兴文教,竭力重用文官,形成空前罕见的重文轻武、重文抑武格局,并为后来的君臣奉为“祖宗家法”而恪守不渝。南宋初期,武将势力趁天下大乱、战争频仍之契机再度崛起,专横跋扈之将不乏其人,武将凌辱文官之事屡有发生,宋高宗及其朝臣也只能是抚而防之、恨而用之,常恐尾大不掉,伺机“第二次收兵权”。
建炎四年(1130),枢密院编修官王銍奉命研究总结“祖宗兵制”,对太祖、太宗削藩镇、收兵权、恩威并施、相互牵制等“家法”妙策论述精详。高宗读后,极为赞赏[4](后录卷11、余话卷1)。从其后三十多年的历史来看,赵构确实心领神会、力行不怠。张浚、王庶等文官曾辅助宋高宗收兵权,均以失败告终。但经过这些文官的努力,分割或收夺大将兵权的舆论准备已基本就绪。
到绍兴十一年,在秦桧、范同等人谋划下,终于收夺韩、张、岳三大将兵权。三人被调离本军、上调中央任枢密使副后,连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都洞悉其妙:以前是“将帅为重”,“及陛下一旦出不世之略,忧尾大之祸,驾御笼络,而宠之以枢密之任,天下之人皆骇瞩,而虏人闻之亦禠魄。当此之时,朝廷为重。此轻重之势,童子能知之矣”[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三大将脱离共同奋战多年的部将、上调中央,已被架空。然而,宋高宗及其麾下的一批文官并未心满意足,以前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现在要做了:屠刀首先砍向最慢怠文官、坚决抗金、不惜以非常手段坚决反对“绍兴和议”的韩世忠,因岳飞抵制未果,于是刀锋转向岳飞。
集中兵权、统一指挥有利于协同作战,本身不谬,确有必要,也不一定就必然导致岳飞被害。但集中兵权后,不是用于抗金雪耻,而是为了制服压抑主战派武将,以便屈辱求和、谋私卖国,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为此而诬杀尽忠许国、战功卓著的抗金名将,就更是错上加错、千古罪人了。极为不幸的是,历史展现给人们的并不是第一种结果,而是第二种结果,又横空加上第三种结果。那些良莠忠奸不分、轻重深浅不别、精于谋私而拙于谋公的文官们,难逃造势之责。
在岳飞被害问题上,如果说张、岳楚州之行前部分文官不过具有客观造势之罪责,那么后来就直接参与陷害岳飞阴谋之中了。
楚州归来后,岳飞上奏提出辞职,高宗不允。八月份,台谏官万俟、何铸、罗汝楫,秉承赵构和秦桧旨意,与张俊密切配合,连上六章弹劾岳飞。他们给岳飞罗列了五大罪过:1.淮西之役,“稽违诏旨,不以时发”。2.在楚州“公对将佐谓山阳为不可守,沮丧士气,动摇民心”。3.“自登枢筦,郁郁不乐,日谋引去。尝对人言:此官职,数年前执政除某而某不愿为者。妄自尊大,略无忌惮。”4.“不避嫌疑,而妄贪非常之功”(即建议立皇储)。5.“不量彼己,而几败国之大事”(反对与金媾和)①。
上述弹劾,直索飞命,万不可等闲视之。其一,绍兴三年,宋高宗曾赐给岳飞一面锦旗,上书“精忠岳飞”四个大字。君臣遐迩,举国上下,都把岳飞视为忠臣。至此弹劾奏章中,他们改变看法,宣称岳飞已经“大亏忠节”,“忠衰于君”[1](《稡编》卷23《山阳辨》)。既然已不忠于宋高宗赵构,理应清除。据李心传《要录》记载说:“先是,飞数言和议非计,桧大恶之。飞自楚归,乃令论其罪,始有杀飞意矣。”[2](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癸丑)对于宋高宗本人来说,岳飞不追随自己向金求和,确非忠臣。这是岳飞不忠的真相(其他都是借口或诬词),也是岳飞被害的根本原因。其二,万俟卨等人审理岳飞指使张宪谋反一案证据不足、难以收场时,便转而摘取上述弹劾内容罗织罪名。
杀害抗金名将岳飞的舆论准备工作,已由这几位文官基本完成。其下是选择一个最能耸人听闻的“谋反”借口。九月八日,王俊状告张宪受岳飞指使“谋反”。十月中间,岳飞被捕。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被害。
从入狱之日起,确如一狱卒所言,岳飞已成“逆臣”[5](炎兴下帙卷107),几无生还的希望。但从审理官何铸、薛仁辅、何彦猷、李若朴企图保全岳飞性命之举来看,岳飞尚有一丝生还希望。但万俟等却在赵构、秦桧唆使下,锤拷强求,恶毒罗织,定成死罪。如果审理官都像何铸等人良心未泯、仗义拯救,而不像秦桧、万俟等助纣为虐,宋高宗一人又岂能将岳飞判成死罪?
(三)凶手们的动机
诬陷、杀害岳飞的元凶和众多帮凶,其目的和动机有所不同。
宋高宗赵构要杀岳飞,主要是因为岳飞一贯主战拒和,坚决要求抗金,矢志收复失地,成为赵构对金求和、达成“绍兴和议”的最大障碍。宋高宗只在金朝大兵压境、皇位和性命受到威胁时才肯主战。一有可能,他就求和,不管军事实力强弱都要卑躬屈膝地求和。为了求和,他可以不要亲兄长,可以不要祖宗国土臣民,可以奴颜婢膝,又怎会爱惜岳飞的生命!支持他求和就是忠臣,妨碍他求和就是逆臣;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赵构求和的目的,
绝对不是为了休养生息、雪耻复国,而是为了他自己能够长期偏安江南、寻欢作乐、活得舒逸。
宋高宗赵构是最大的一个极端自私自利者。文官武将中那些大大小小的帮凶们,也是一批极端的自私自利者。
岳飞有句名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②他是看到许多文官太爱钱财、许多武将太惜己命才有感而发的。久经沙场的岳飞,多次亲眼目睹你死我活大搏杀时的人性大暴露,对此深有体会。他曾说过:“战阵既交,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1](《续编》卷27《百氏昭忠录》卷11)一般文官和普通百姓惧战怯死,尚有可谅之处。而在国家危难之秋,人人应该舍身勇战、杀敌保国,职业军人贪生怕死则是不可容忍的。靖康以来,冒死突战的将士固然不乏其人、可歌可泣,而贪生怕死、惧敌怯战甚至望风奔溃的将士也不少见。像手握重兵的名将刘光世、张俊等人均有一些怯阵而退的劣迹。甚至岳家军中地位仅次于岳飞的二号大将王贵,也有临阵怯敌记录。“绍兴和议”之前,主战派和主和派之间明争暗斗,矛盾十分尖锐。在武将群体中,韩世忠和岳飞坚决主战,反对求和,二人也恰为宋将中最能身先士卒、不怕牺牲、骁勇敢战之一代名将。死后被追封“循王”的张俊和死后被追封“和王”的杨存中,原本也是转战南北的一代猛将,后来地位崇高、斗志衰退、贪图富贵,支持赵构和秦桧屈辱求和。
张俊竭力诬害岳飞,除怯金避战外,还有诸多私怨私心。岳珂指出:“俊之怨先臣,不一也,而大者有三焉。淮西,俊之分地,赵鼎命之,怯敌不行,迨先臣一战而捷,俊则耻之,一也。视韩世忠军,俊迎桧意,欲分其背嵬,先臣执义不可。比行楚州城,俊欲兴版筑,先臣又曰:‘吾曹当戮力图克复,岂可为退保计耶!’俊则怒之,二也。强虏大寇,俊等不能制,而先臣谈笑取之,主上眷宠加厚,逾于诸将。先臣于俊为后辈,不十数年,爵位相埒,俊则嫉之,三也。”[1](《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还有第四,张俊极欲排挤掉韩世忠、岳飞,独揽军权。
王俊出面告发张宪,牵连岳飞;王贵协助;傅选等人“附会”。他们有的是为了避祸保身,有的是为了邀功求赏。这都是有案可查、证据确凿的。其他很多中立不偏或缄默不争的将士,说到底也是为了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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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据《要录》卷141和《金佗稡编》卷21~23;并参王曾瑜《尽忠报国———岳飞新传》第346页。
②各书记载说法不一,此据《宋史》卷365《岳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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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财贪钱,也是人之本性,古今中外真正能够视钱财如粪土者能有几许?这也是毋庸讳言的。但君子需财,取之有道。不义不仁之钱,正人志士坚拒不拿。在宋代,不仅文官十分爱财,武将也非常爱财。南宋前期的几位名将,如刘光世、张俊、杨存中等人,贪图钱财都是路人皆知的。像岳飞那样清廉奉公之将,实在少见。
文官爱钱贪财者,更为多见。卖国奸臣秦桧,其贪图钱财之不择手段,固权邀宠之厚颜无耻,举世难觅。
万俟卨之所以在陷害岳飞活动中不遗余力、穷凶极恶,一方面是投赵构、秦桧之所好,邀功取宠、汲求富贵,另一方面是忌恨岳飞、公报私仇。据《宋史》本传记载:
岳飞宣抚荆湖,遇卨不以礼,卨憾之。卨入觐,调湖南转运判官,陛辞,希秦桧意,谮飞于朝。留为监察御史,擢右正言。时桧谋收诸将兵权,卨力助之,言诸大将起行伍,知利不知义,畏死不畏法。高官大职,子女玉帛,已极其欲。盍示以逗遛之罚、败亡之诛、不用命之戮,使知所惧。张俊归自楚州,与桧合谋挤飞,令卨劾飞对将佐言山阳不可守。命中丞何铸治飞狱,铸明其无辜。桧怒,以卨代治,遂诬飞与其子云致书张宪令虚申警报以动朝廷,及令宪措置使还飞军;狱不成,又诬以淮西逗遛之事。飞父子与宪俱死,天下冤之[6](卷474《奸臣传•万俟卨传》)。
秦桧、张俊、万俟卨之流,谋取一己之私利、贪求一时之富贵而陷害岳飞,却落得一个千古长跪、遗臭万年之可耻下场。
贪生怕死、追求富贵、自私自利,一般人均所难免。凡克己奉公,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大义放在第一位者,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者,是历史英雄;反之则为历史罪人。这种分野平时不易彰明,每到二者尖锐对立、非此即彼的关键时刻则显露无遗,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考验的。像赵构、秦桧、张俊、万俟卨这类卑劣无耻之辈,固不待言。即使岳飞部下的将士,也有一些人经不起考验。
范澄之上书高宗时即曾指出:“今陛下捕系岳飞,是飞有以取之也,是飞自处于幽暗隐蔽之间也。……大抵治军者不能举军皆爱,治狱者不能举世皆平。何哉?宽仁者不足以得其死力,而承风者不能无罗织之讯。故得士卒之心者,必得罪于偏裨;有睚眦之隙者,必锻炼以成狱。岳飞之治兵,严肃而尚威,此疑其得罪于偏裨者也;张宪之文连主帅,此疑其锻炼以成狱者也。”从而使岳飞“居疑似之嫌”。“况武夫悍卒,不知礼法,多不能自避于瓜李之言……(岳飞)身居陛下禁城之中,去荆、襄数千里之远,而又无权以制之。彼偏裨者,又岂能奉承其命如平昔者也?……或恐一旦闻有所谓分析离散之事,而惊骇乱常,亦其理也。”[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在范澄之看来,岳飞治军太严,得罪了某些部将,导致王俊、王贵、傅选等人的诬告。张宪之事株连岳飞,是锻炼成狱。岳飞言语不慎,恐所难免。岳飞兵权被收,千里之外的将士们难免惊疑烦言(他认为对将士们加以抚谕即可平息,对岳飞的责难应由皇帝出面予以澄清,决不可妄开杀戒)。
范澄之与岳飞素昧平生,上书目的是为了拯救岳飞,其言论虽失之片面与肤浅,但颇能代表当时一批人的看法:岳飞、张宪一案,并非空穴来风,是岳飞及其将士言语不慎,特别是个别将领,发泄私愤,出面诬告,使岳飞“自处于幽暗隐蔽之间”、“居疑似之嫌”。
为了国家利益,主帅治军必须严明,但并非每个部下都能理解,有些部下会暗怀不满。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狭隘的不满情绪,关键时刻、生死关头,岳飞麾下一些将士也经受不住考验,或诬告,或协从,或落井下石,或中立不救。岳飞的悲剧,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二、昭雪之曲折
许多历史人物,盖棺方有定论。也有不少历史人物,死后仍然难得定评。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个人的社会活动和历史影响没有完结之前,人们对他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他对不同层次、不同处境的人的作用与影响也是很不一样的。人死之后,其社会活动虽然终止,但其历史影响不一定同时终止。越是名人,其对时人和后人的历史影响就越是深远,时人和后世的评论就越是聚讼不止,歧异难平。
岳飞冤案之昭雪并不顺利,阻力重重,历时漫长。既由此反映出当时对岳飞之评价即已不易公正,已令岳飞后代和仁人志士抑郁难平,也表明当时人对岳飞的评价大受各自立场、利害、认识之影响。回顾这段历史,探究其中原委,对我们今天正确评价岳飞、认识南宋历史,颇有必要。南宋王朝对岳飞冤案的昭雪,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宋高宗、宋孝宗时期
岳飞遇害后,主和派长期把持朝政,对金屈辱求和,对内残酷迫害主战派。通过文字狱和禄位相诱的软硬两种手段,操控舆论,压制不满。在这种情形下,对岳飞冤案自然不可能予以昭雪。
绍兴二十年(1150)后,形势大变。金朝完颜亮篡位之后,志在吞灭南宋,积极备战。直到绍兴三十一年(1161),完颜亮自认为准备就绪,灭宋之谋已不再遮掩;“臣构”祈和不成,命且不保,南宋再度面临亡国之严峻形势。赵构、秦桧等主和派长期奉行的屈辱求和政策彻底破产,主和误国之罪昭然若揭,主战派重新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赖。
杜莘老上奏说:往者秦桧擅权,力主和议,沮天下忠臣义士之气,使不得伸。是以胡铨,直臣也,以上书激切,桧遂贬之远方,二十余年不用。岳飞,良将也,以决意用兵,桧文致极法,家属尽徙岭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为之出涕。臣愿陛下思咸感之义,霈涣号之恩,召还胡铨,亟赐擢用;昭雪岳飞,录其子孙,以激天下忠臣义士之气;则在廷之臣必黾勉而尽忠,沿边之将必踊跃而效命[1](《续编》卷30杜莘老《乞昭雪奏札》)。
御史中丞汪澈为备战抗金而“宣谕荆襄”时,鄂州将士联名上状,要求为故帅岳飞平反冤案,“哭声如雷”[1](《稡编》卷9《昭雪庙谥》)。
太学生程宏图、宋苞上书,为应对危机献计献策,其中要求: (1)宋高宗下罪己诏。(2)“首正秦桧之罪”。“凡前日中外之臣,误我国以和议者,无问存没,悉正典刑。”(3)“复岳飞之爵邑,而录用其子孙,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2](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戊戌)
大敌当前,正是迫切需要宋高宗克己为国、激励士气之际。但他既未罪己,也未罪桧,更未昭雪岳飞,只是到金军全面进攻之后才下诏:“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令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2](卷193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丁卯)。这一举措,仅仅是对受牵连的岳飞等人子孙家属略示仁慈而已,丝毫没有平反昭雪之意。将岳飞、张宪与蔡京、童贯并列,更是别居用心,暴露出赵构之恶毒与狭隘。
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失德甚多”[2](卷200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戊申)的宋高宗主动退位,皇太子即皇位。宋孝宗胸怀大志,倾向抗金复国。他即位伊始,未对岳飞狱案重新审查核实,便急忙下诏“追复岳飞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1] (《续编》卷13《追复旨挥》)。
乾道五年,鄂州获准为岳飞建庙,翌年赐庙额为“忠烈”。淳熙五年(1178)十二月,经过一番调查、研究、讨论,宋廷又追谥岳飞“武穆”。
可以说,宋孝宗已经给岳飞及其冤案平反昭雪。但平反昭雪工作不够彻底、有所保留。
第一,绍兴三十二年为岳飞复官平反的告词,用语比较暧昧。既然要为岳飞平反,朝廷就必须首先公开正式承认错误,分清是非曲直,还岳飞以清白。告词中谈到岳飞之死时写道:“会中原方议于櫜弓,而当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绛侯之系,莫然内史之灰。”[1](《续编》卷13《追复少保两镇告》)此用西汉周勃或周亚夫之冤狱喻指岳飞之死,实际上承认岳飞之狱为一冤案,为之平反,但又不肯明言直说。而岳云的复官告词,则直接了当地称其“困于谗诬”而被杀[1](《续编》卷13《先伯云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告》)。两相比较,凸显前告措词之隐晦。其实在此之前,宋孝宗已经为岳飞之死定了调子:“坐事以殁”[1](《续编》卷13《追复旨挥》),措词更为含混不清。从之后的一系列事情看,官方这一态度在孝宗朝具有连贯性,说明其隐晦措词决非偶然。
第二,相关公文讳言冤狱。乾道五年(1169)十二月,荆湖北路转运判官赵彦博上奏请求在鄂州为岳飞立庙。他在陈述立庙的原因和理由时,讳言冤狱。后来的有关文书,亦讳言冤狱。淳熙五年(1178),朝廷决定给岳飞赐谥,起初拟谥为“忠愍”。拟议官之所以选一“愍”字,是因为“使民悲伤曰‘愍’”。使民悲伤的原因,拟议文中讲得较清楚:“公素志恢复,会和好已定,南北息肩,于是登庙堂,位枢弼。彼忌功嫉能者方相与谋孽厚诬,以媚权臣,乃罢本兵,兴罗织,致坐事以没。嗟乎!士患不遭时遇主,既遇而复不得其死。”基本上明确道出岳飞是因朝廷冤狱而死于非命。但宋孝宗看后拒不同意。“有旨,令别拟定。”议谥官立即领悟宋孝宗不满之处,在拟议文中把关键的岳飞冤狱大加淡化:“隽功未就,伟志莫伸,身随以殒,有遗憾焉!”拟改谥“武穆”。而在《武穆覆议》中,对岳飞枉死朝廷冤狱之事竟只字不提。在《赐谥指挥》中又将“坐事以殁”一笔带过[1](《续编》卷14《湖北转运司立庙牒》)。从颜度正式奏请给岳飞赐谥,中经反复研究讨论,到定谥颁布,历时两年,要害在于宋孝宗忌言冤狱导致飞殁。
第三,淳熙十四年十月,宋高宗病死。翰林学士洪迈奏请以吕颐浩、赵鼎、韩世忠、张俊为配飨功臣。但“众论颇汹汹”[7](卷173《思陵录》)。有人认为:张俊“晚附秦桧,力主和议,诬杀岳飞,不宜在预飨之列。”[3](乙集卷4《高庙配飨议》)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张浚、岳飞”[6](卷35《孝宗纪》)。宋孝宗最后还是决定文官用吕颐浩、赵鼎,武将用韩世忠、张俊而不用岳飞。
第四,诬告岳飞、制造冤案者,未予追究。元凶赵构,时为太上皇,生前死后,宋孝宗都不可能予以追究,极尽孝敬、掩护之能事。最大帮凶秦桧,宋孝宗深知其人罪大恶极,诬杀岳飞,却不予追贬。主要帮凶张俊,不仅未受追究,反而配飨高宗庙祠。丧心病狂的冤案直接炮制者万俟,也未予追究。韩世忠的哲嗣韩彦直,在孝宗朝“乞追贬部曲曾诬陷岳飞者以慰忠魂”[6](卷364《韩彦直传》),宋孝宗并未采纳,也未追贬王俊、傅选等人。这就不能不令人产生疑问:难道宋孝宗认为这些人没有错?
从上述四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宋孝宗朝对岳飞冤案确已基本平反昭雪,但有所保留,并不彻底;对岳飞大加褒崇(仍有折扣,详见后文),对受岳飞一案牵累者均予平反优恤,但对冤案本身则采取相对含混、避讳态度。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
宋孝宗给岳飞冤案平反昭雪,对岳飞大加褒崇,对蒙受牵累者予以平反优恤,原因有三。
淳熙五年五月,宋孝宗在便殿召见飞子岳霖时说:“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1](《稡编》卷9《昭雪庙谥》)。表明宋孝宗本人确实知道岳飞冤枉,知道岳飞等人被害是一大冤案(不过值得注意,孝宗这番话是在便殿对岳霖所言,非在正式场合,更非正式诏敕;至于孝宗认为岳飞冤枉到什么程度,另当别论),此其一。
其二,岳飞对宋孝宗立储、登皇帝宝座有功,孝宗心存感激。
其三,收揽人心,鼓舞士气。宋孝宗即位初期,金军大举灭宋虽已失败,但宋军大举北伐正加紧准备。孝宗由高宗禅让、从太祖系统出来荣登皇位,立足未稳,亟需安抚内伤、收揽人心,特别渴望得到军队的鼎力支持。这时的岳家军及其后代,对岳飞冤狱的平反具有十分特殊的作用与影响。一年前汪澈宣谕荆襄时,岳家军及其后代联(和谐)名上书申冤,群情激愤,哭声雷动,孝宗不会不闻不顾。“况今行营将士,往往故飞部曲。”[8](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宋廷岂敢掉以轻心?之所以未经重新审查甄别就仓促宣布平反飞狱、优恤有加,并特别在《追复旨挥》中说:“去冬出戌(指北上抗金———),鄂渚之众师行不扰,动有纪律,道路之人归功于飞。”[1](《续编》卷13《追复旨挥》)在《追复少保两镇告》中说:“行师有律,几不犯于秋毫。”[1](《续编》卷13《追复少保两镇告》)显然是急于劝勉岳家军及其后代,并笼络全体将士。皇位坐稳后,宋孝宗很想摆脱屈辱地位,建立盖世功业,仍需要得到军队支持,激发将士抗金报国之心。
至于宋孝宗对岳飞冤案平反有所保留、讳言冤案、不肯追究冤案制造者甚至褒奖张俊,其原因和动机也是相当复杂而微妙的。太上皇宋高宗的影响非常大,这是众所周知、显而易见的。
宋孝宗对太上皇宋高宗赵构心存感激而刻意维护其体面,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对太上皇还心存畏惧,对太上皇长期提拔、培植的文官武将群体及其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也多有顾忌。如果真要重新审查岳飞狱案,追究冤狱制造者,追责凶手,彻底平反昭雪,势必触动宋高宗和一大批文官武将后代的关系网,这是孝宗初政、立足不稳之时所不敢冒险妄动的。
似为怪事的是,新皇帝坐稳宝座后,特别是在老太上皇淳熙十四年驾崩之后,仍然故态依旧、新局不开。说怪其实也不怪,从深层次进一步来观察,可得三点:
第一,宋孝宗谙熟互相牵制“异论相搅”的祖宗家法,并不想把社会舆论的天平完全偏向武将和主战派一边。这在高宗庙祠配飨人选问题上暴露无遗。
第二,宋孝宗尽管倾向主战、欲展宏图,但绝对不是誓死决战、雄才大略之主。北伐失败后,豪气锐减,在和战之间徘徊不定。所以,他既不肯痛斥追贬陷害岳飞的老主和派,也不敢肃清朝廷中的新主和派;既不肯全力整军备战,也不敢放手发动群众。
第三,他并没有把岳飞视为宋高宗的忠臣。这在追赐岳飞谥号时刻意把“忠愍”改为“武穆”、配飨高庙时选用韩世忠、张俊而不选用岳飞二事上暴露无遗。
(二)宋宁宗、宋理宗时期
前一阶段,主要是宋孝宗时期的平反昭雪,根本原因在于新皇帝宋孝宗急于收揽军心、激劝士气。由于平反昭雪并不彻底,在当时所产生的效果也不很理想,甚至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
对岳飞和岳家军情况比较了解的薛季宣,在给参知政事汪澈的一封信中,十分尖锐而激愤地指出:皇上即位之始,首雪岳飞之冤,天下知与不知,无不称庆。逮今数月,宜人人有报效之心,求诸军情,乃反有纷纷之论。……徒为国家惜此举措不厌人心。……是则雪飞之冤,而取众怒,不若不为之为愈也。
愤懑不满者的主要看法和原因,大致如下:
使飞果反,朝廷不当昭雪,为之昭雪,是非真反。苟非真反,则亚保之礼不当有废。国家纵不能归其赗赠,追加封爵,犹当反其田宅,畀之恩数,亲降黼座,临奠其丧,会其子孙,以礼归葬……今独不然,惟复其封而已。改葬之礼,非复典彝;官其诸孙,仅同卒伍。今夫庶官之死,延赏犹世其家,而独于飞偏有所靳,以求人心之感,不亦难哉!
德寿中兴之成,不过张俊、韩世忠、刘光世、秦桧四人而已。四人之终,礼有异数,今其子孙或位孤卿。飞之功勤不已,加于四子;毙于非命,自乎既往。追之来者,乃至于斯。人之多言,亦可畏也[8](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
可见,临急难而抱佛脚、颇有实用主义色彩的平反昭雪工作,因其态度暧昧,颇有欠缺,收效并不理想,甚至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岳飞到底是反还是未反?到底是逆臣还是忠臣?朝廷态度不是十分明确,引起很多人的猜测、疑惑、不满。对岳飞昭雪之后给予的恩数,不仅不如韩世忠、刘光世,甚至不如屠飞凶手张俊和秦桧!
是非尚未彻底分明,恩数尚有很大欠缺,公论尚存诸多不平,宋孝宗并非懵然不知。他后来又为此做了一些弥补,但拖拉不果,力度不够,大打折扣,并且很不主动。江州被籍没之田宅,是在岳霖等家属后代上奏要求下才予以追还。在鄂州为岳飞立庙,是在乾道六年(1170),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进行所谓的“昭雪”之后的第8年,才在荆湖北路转运判官赵彦博(疑为宗室,待考———笔者)奏请之下予以允准。正式追赠赐谥,是在淳熙六年(1179)正月,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昭雪”之后的第十七年,才在前太常少卿、权发遣江南东路转运副使颜度奏请之后,讨论一年多时间,将“忠愍”降格为“武穆”方予追赐。秉公卓识之士不满,岳飞子孙更为不满。
赐谥,乃当时一件大事。必须首先由太常寺调查清楚本人的事迹功业,据此提出赐谥的具体理由,三省审议通过后,最后由皇帝审查批准。
一字之差,寓褒贬,示高低,代表朝廷对本人历史功过的正式评价。“大臣谥之极美者有二:本勋劳,则忠献为大……渡江后,秦桧谥忠献。”[3](甲集卷9《大臣谥之极美者》)赐谥中有一忠字,表明朝廷承认并表彰该臣为忠臣。高、孝两朝赐谥有忠字者,为数不少,如文臣宗泽谥忠简、赵鼎谥忠简,张浚谥忠献、朱胜非谥忠靖、吕颐浩谥忠穆、胡铨谥忠简,武将韩世忠谥忠武、李显忠谥忠襄、魏胜谥忠壮、张俊谥忠烈①。关于岳飞议谥,李心传记载说:“代州王忠植之死事也,太常谥为‘义节’,而秦丞相以无‘忠’字疑之,令别谥。太常谓若以忠为谥,则子孙诵之,非易名之义也,遂已。孝宗初立,命有司为岳飞作谥(按,此事实在即位之后的第十七年———笔者)。太常议:危身奉上曰‘忠’,使民悲伤曰‘愍’。孝宗以为用愍字,则于上皇为失政,却之,乃改为‘武穆’。此二者皆于谥已定未下之前,有所退却也。”[3] (甲集卷9《渡江后改谥》)从中反映出,有无“忠”字非常重要。孝宗显然认为给岳飞定谥,用愍不可,用忠也不行,否则,却愍留忠,有何不可?
从“忠愍”降格“退却”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之故意贬低,也使岳飞子孙内心梗愤难平。所以,岳飞子孙岳霖等人在《谢表》中,一方面对朝廷追赠恩数、赐谥“武穆”感谢有加,另一方面,又异乎寻常地用一半字数大讲岳飞遭诬陷而屈死。实际上是用一种隐晦曲折的方式表示抗议[1](《续编》卷14《赐谥谢表》)。
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岳霖逝世。老人临终之前,拉着哲嗣岳珂的手说:“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1](《稡编》卷9《昭雪庙谥》)
此后十年,岳珂不负父望,奋发努力,在岳霖等人工作基础上,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搜集、编撰成“高宗皇帝御笔手诏石刻十卷,并臣大父先臣飞《家集》十卷、《行实》六卷、《吁天辨诬》五卷、《通叙》一卷”进献朝廷[1](《续编》卷26《缴进奏状》),并将副本分别献给宰执大臣。这些文献和后来的其他相关著述,后厘定为《鄂国金佗稡编》一书并刊行于世。在上述文献中,多处谈及宋高宗、宋孝宗对岳飞的平反昭雪一事,颇能反映岳珂等人对此事的真实感受和看法。兹择要摘录9条如下:
(1)岳珂在《吁天辨诬通叙》中说:“先臣既殁之后,复有程宏图者,大书直指,以明先臣之冤。幸而大明当天,谗?悉殄。……绍兴更化,逐谗党,复纯州,还诸孤之在岭峤者。重以念先臣不忘之德意,属之孝宗皇帝。嗣位之初,首加昭雪。既复其官爵,又锡之冢地;疏以宠命,而禄其子孙;予以缗钱,而恤其家族;给以元业,而使之不糊于四方;旌以庙貌,而俾有以慰部曲三军之心。……盖自汉、魏以来,功臣被诬,诞谩无实,未有如先臣之抑;及其昭雪之际,眷渥有加,亦未有如先臣之荣者也。”
(2)在《通叙》的后面,岳珂又接着说道:“然先臣之得罪,天下皆知其冤,而不知其所以为冤。……独以先臣受暧昧不根之谤,于今几七十载,虽忠义之心昭昭乎天下,而山林之史,疑以传疑,或者犹有以议先臣之未尽,臣窃痛焉!”
(3)在《进〈行实编年〉、〈吁天辨诬〉表》中,岳珂说:“孤忠许国,有死弗渝。众毁盈庭,传疑未白。”
(4)在《上宰执第一书》和《上侍从给舍台谏书》中岳珂说:“是以蒙被污垢六七十年,虽高庙神圣,卒悟其奸,赐之昭雪,又以此意属于孝庙,葬之以礼,复之以官,录用其子若孙,宜若可以无遗憾矣。而山林之史疑以传疑,往往是非无据,而黑白易位……”“褒赠之典,视其同功者犹歉也。则夫抱天下之屈,而有不获尽伸者。”
(5)岳珂在《谢宰执启》中说:“然愍章虽渥于累朝,顾褒典尚惭于诸将。惧未湔于余谤。爰久玷于孤忠。”
(6)岳珂在《经进百韵诗》中说:“每念沉冤未雪,直笔久污……”
(7)岳珂在《吁天辨诬•淮西辨》中说:“天下之人惟其不知淮西之事颠末甚明,具在御札,而惑于谗人之似,意其或有是也……”
(8)岳珂在《张宪辨》中说:张宪“一时被诬,衔恨地下。虽复官恤孤,尝被昭雪之殊典,已足以垂信于万世,而覙缕之迹,尚未能昭明布宣,使无一毫之憾。……或者因其迹之未明,而窃意其罪之在宪,而先臣莫之知也。……宪之诬未明,则先臣之迹亦几于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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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5、《宋史》本传和《宋会要辑稿》礼五八之七九至一一四等。
(9)岳珂在《乞付史馆堂札》中说:“区区累年之廑,正以孤忠未尽明,遗谤未尽雪……先大夫不幸受秦桧之诬,而又与熊克有子孙一时之憾,暧昧之迹,无以自明,衔冤地下,永无信眉之日。”
从第1条可以看到,岳珂等人认为,宋高宗、宋孝宗已对岳飞冤案予以平反昭雪,且眷渥有加。但是,从第2条至第9条可看到,由于平反昭雪并不彻底,欠缺很多,致使岳飞“忠未显,冤未白”。尽管事过六七十年,人们对岳飞冤狱的看法和评论并不统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者“意其或有是”,或者“黑白易位”,或者“疑以传疑”,或者“知其冤而不知其所以为冤”,或者认为纯属诬陷。
此情此景,岳珂等人岂能不痛心疾首、怒火满胸?他发愤著述,辩飞之诬,昭飞之忠,多方奔走呼吁,要求当局审其辨白,宣付史馆,传信后世;并且要求当局弥补对岳飞恩数之欠缺,追加褒崇之典。恰值“开禧北伐”前夕,以韩侂胄为首的主战派正在动员军民准备北伐,遂将岳珂辨白文书宣付史馆,追封岳飞为“鄂王”,并追夺秦桧王爵,改谥“谬丑”①。
开禧北伐失败后,韩侂胄被谋杀,主战派大受排挤,主和派又一次得势,竟恢复秦桧的爵谥。嘉定六年(1213)之后,因金朝内外交困、国势大衰,宋朝对金改取强硬态度,主战派渐复居优势。孝宗即位初,曾拨临安府(杭州)显明寺充岳飞功德寺,但因赵宋宗室已先占用,长期没有落实。
五十九年后,即宋宁宗嘉定十四年(1221),朝廷批准以临安府北山智果寺充岳飞功德院,并特赐院额“褒忠衍福禅寺”。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由于“定谥‘武穆’,未足以宣皇祖之本意,其赐谥‘忠武’。”[1] (《续编》卷16《碑阴记》)“实先赐谥‘忠穆’。……继而宸衷未惬,犹曰:‘穆不如武。当以诸葛亮、郭子仪二谥之美者以旌异之’。于是复改‘忠武’。”[1](《续编》卷16《附录》)可以说,这才是宋朝官方对岳飞的最高奖评,也是最确切的奖评。后人往往受《宋史•岳飞传》等史书影响,多尊称岳飞为“岳武穆”实属不当,称“岳忠武”方为允妥。
显而易见,岳飞冤案之平反昭雪颇不顺利,过程相当艰难曲折。宋高宗退位前,基本上未予考虑。宋孝宗时期虽曾采取一系列昭雪褒赠措施,但昭雪并不彻底,褒赠也有欠缺,是非真假也不甚分明。直到宋宁宗嘉泰四年之后,才在岳珂等朝野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廓清事实,洗雪冤污,给予公正奖评。
如果不是岳飞本人一贯赤心报国,始终克己奉公、功勋卓著,如果不是岳珂等朝野人士数十年艰苦努力,如果不是国难不已而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抗战派,岳飞冤狱实不易彻底平反昭雪。三者缺一不可。而年轻的岳珂所做的辨白工作及其作用非常关键,不容低估。例如淮西之役岳飞逗留不进之诬,诚如岳珂所言:“秦桧当时之酝祸也,盖欲屏去先臣所拜之宸翰,如綦崇礼所被之诏,以泯其迹,而使先臣之忠,终于莫辨。何以言之?宸章圣画,固非人间所得而易见……抑犹有大幸者,淮西一十五札并存而不失尔。故臣得以逐时日、叙次第而刊之石,以传万世。不然,则先臣之诬,尚何以为据依而辨之?呜呼!桧虽欲泯之,而天不泯之,是留以赐臣家,而使先臣之事有所据依而辨明也。”[1](《稡编》卷22《淮西辨》)
若非十五道御札存世未毁、岳霖等人索回、岳珂整理辨明,那么岳飞被杀的一大“罪状”实难洗雪净尽。在此之前,朝野上下对岳飞冤案疑信不定,官私史籍黑白不分,平反昭雪保留不尽,确非偶然,肯定与此大有关联。所以,对岳珂的贡献应给予充分的认识和肯定。诚如学者所指责,岳珂《金佗稡编》缺陷之一是,对诬杀岳飞的元凶宋高宗赵构的罪行、对岳飞与赵构的矛盾冲突多有曲意淡化遮掩之处。然而,全面细究可以看出,这不过是岳珂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策略,也是一种表面现象;在这批进献朝廷并公布于当世的文献中,对宋高宗的揭露、诘难、厌恶,虽然隐晦,但并不少见(甚至对宋孝宗也多有不满);在另一不必进献朝廷的私人著作《桯史》中,凡记高宗及其亲信之事,几乎全为恶行丑事,平实不激的文笔于取舍之间表达了他内心深处对杀亲仇人的无比憎恨。
冤案的昭雪和岳飞的褒崇,与主战派和主和派、卖国贼的势力消长沉浮有直接关系。凡前者当政时期,就顺利一些;凡后者当政时期,就置之不理、陷于停顿。所以,冤案的昭雪和岳飞的褒崇工作,决非岳飞一人之私事,也非岳飞子孙后代之私愿,实关朝廷对金政策取向之大局,实乃南宋军民关注之国事。
三、是非原则问题,丝毫不能含糊
是杀害岳飞还是保护岳飞,是诬蔑岳飞还是昭雪褒崇岳飞,对南宋人来说,是关系到选择奋战抗金、雪耻复国,还是选择投降求和、偏安江南的重大国策问题;同时也由此关系到,是贪图眼前一时富贵、自私自利,还是追求长远根本大功、舍身报国。这些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远非每个人都能分辨清楚、正确把握的。
岳飞生前即绍兴十一年(1141)之前,几乎没有人站出来公开批评、否定岳飞,韩世忠、张俊等人对岳飞也是刮目相看,特别是宋高宗本人对岳飞更是赞不绝口。国难当头,大敌当前,岳飞率领将士们浴血奋战,屡建奇功,独挡一面,忠心耿耿,确应受到时人的高度尊重和表彰。
到岳飞被害前后,尽管有不少体国卓识之士深信岳飞是难得的良将忠臣,但指责、否定的舆论占据了主流。宋高宗、秦桧集团将岳飞视为他们急于卖国求和的最大障碍和威胁,丧心病狂地歪曲事实,捏造罪状,横加诬陷,否定忠诚,定为叛逆,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主和误国、残害忠良的大卖国贼秦桧,却被宋高宗公开表彰为“精忠全德”的“忠献”之臣[2](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己酉、乙卯)。时人都很清楚,更有昭雪、追褒的官方文书及岳珂本人也都表明,岳飞被杀,主要由于坚决主战拒和;秦桧得宠,实由主和拒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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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这次秦桧追夺改谥,《宋史•秦桧传》和近人著作多为此述。然据《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中华书局1995年点校本)卷9记载:“开禧初,李壁为礼官,请易以恶谥。事既行,卫泾诸人在奉常,定曰‘缪狠’。议上,侂胄谓同列曰:‘且休,且休’。事遂止,然‘忠献’之告已拘取矣。”存疑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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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即位后,为了收揽军心、抗金北伐,公开为岳飞冤案平反昭雪,但并不彻底;对岳飞虽屡有褒崇肯定,但有折扣。到宋宁宗开禧北伐前夕,在岳珂等人的辨白下追封“鄂王”,承认岳飞“忠义徇国”[1](《稡编》卷27《封王信札》)。直到金朝衰败之象尽显,南宋对金改取强硬政策后,才于宋理宗宝庆元年改谥“忠武”,正式给予岳飞最高评价。
岳飞是南宋抗金爱国者的一面大旗,肯定或否定岳飞成为鉴别主战爱国或者卖国求和的一条重要标准。主战爱国者,无不高举这面大旗以作号召,充分肯定岳飞。
肯定、褒崇也好,否定、诬害也好,最关键的是一个“忠”字。岳飞誓死抗金、励志恢复、舍身报国之忠诚,始终不渝,一贯到底。从一时看,从赵构一己之私利看,岳飞确非宋高宗之忠臣。构令飞停战,飞不愿也,且有怨恨;构欲卖国求和,飞坚拒不从,且有怨恨,岂非大逆不忠乎?从一世看,从赵构作为南宋皇帝、一国代表和象征看,岳飞实为难得的真正忠臣。
岳飞多么渴望宋高宗能够真正代表国家长远根本利益,小则为父兄亲人报仇、恢复祖宗失地、雪耻复国,大则以战平定天下、保卫先进文明。岳飞欲助高宗做一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大有为明君,不欲助宋高宗做一屈膝卖国、卑鄙无耻的龌龊昏君。若非丧心病狂、良知不存,岂可弱也求和、强也求和?败也卖国投降、胜也卖国投降?一味求和投降,并且是不要脸面的屈辱投降!一片赤诚忠心,败类不察,“臣构”不悟,怎能不令岳飞大失所望、怒发冲冠?怎能不令后学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岳飞对构之自私无耻、狭隘短视有所认识,对其大误祖国、巨害民族有所抗争,决然主战,励志恢复,坚拒求和投降,卒罹大难。飞死为谁?为了祖国!当宋高宗被迫抗金时,不乏忠臣。当他屈辱投降时,已经不配有也没有忠臣了。岳飞是臣构的逆臣,却是国家的忠臣,中华民族的英雄!
元代以来,不论是政(和谐)府还是民间,人们对岳飞普遍持肯定态度,对杀害岳飞的一批凶手则持否定态度。对此,李安《岳飞史迹考》、《精忠岳飞传》已收集不少史料,从中可以略见大概①。兹不复赘。不过,明清时期也有极少数学者,虽然并不否定岳飞,却肯定秦桧及“绍兴和议”,甚至胡说什么“秦桧再造南宋”②。仅从绍兴和议之屈辱卖国内容对南宋军民抗金大业之恶劣影响两个方面,即知此说实属荒谬无据,不堪一驳。
事实上,公元1161年(南宋绍兴三十一年),金主完颜亮挥军南下,早已宣告并证明了“绍兴和议”的战略错误,时人也由此看到了秦桧等人“倡和误国”[6](卷473《奸臣传•秦桧传》)的滔天大罪。其实,此类言论并没有什么新意,在桧子秦熺和桧客曹冠那里早已有之③。抬高秦桧,必然压低岳飞。这既与历史事实大相悖离,也严重干扰了人们对岳飞的正确认识和评价,必须坚决摒弃。当今学界,更不可遽取轻信。
中国是著名的文明古国,拥有非常丰厚的传统文化遗产。不言而喻的是,这些遗产瑕瑜互见,精华与糟粕并存,后世必须对之采取科学的扬弃态度,剔除糟粕,继承精华。对待岳飞本人及其相关的各种文献也是如此。岳飞并非没有缺点错误,但远不足以掩没其优点和功绩。岳飞忠爱祖国、誓死御敌的高风亮节,刚直不屈、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不仅宋代不多见,在整个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也是极为突出、非常难得的。
从南宋以来,岳飞成为家喻户晓的民族英雄,成为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克己报国、誓抗外侮的一面旗帜,成为爱国志士学习崇拜的一个楷模。
在八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研究、学习、纪念岳飞,仍然能够从中受到震撼人心的教育,得到振聋发聩的启迪,汲取磅礴无敌的力量。凡过多贪求一己一时之私利、损害集体利益、破坏国家利益者,必遭唾弃,遗臭万年!凡克己奉公、顾全大局、忠诚报国者,必获尊敬,千古流芳!
参 考 文 献
[1]岳珂编,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 1999.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 1988.
[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 2000.
[4]王明清.挥麈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1.
[5]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中国台北:大化书局, 1979.
[6](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 1977.
[7]周必大.文忠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8]薛季宣.浪语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责任编辑 陈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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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书据1976年正中书局修一版,后书据1980年东大图书有限公司初版。
②郎瑛:《七修类稿•续稿》卷3《武穆不能恢复,秦桧再造南宋》,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四库全书总目》卷93,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③参见《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己丑、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乙卯。
附件一:
岳飞自二十岁从军到三十九岁被杀害,在抗金斗争中始终赤胆忠心,英勇善战,屡立战功,无愧是一个民族英雄。他为保卫各族人民免遭金兵的屠掠,为保卫南宋发达的经济文化事业,为收复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权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受到了人民的敬重。当广大人民知道他被杀害的消息时,『天下冤之』,『皆为流涕』,为他的冤案鸣冤叫屈,为他的冤死而感到悲痛。﹛《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卷207《岳侯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老学庵笔记》卷1﹜
宋高宗,秦桧杀害岳飞的罪恶行径,激起了南宋军民的无比愤慨。在封建时代,宋高宗是皇帝,由于当时避讳,人们不能公开责骂他,但对于权奸秦桧,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桧』。全国男女老少,对秦桧无不切齿痛恨!
岳飞死后,南宋朝廷『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企图一手遮掩天下耳目,将无辜的受难者,诬蔑成十恶不赦之徒,妄图为南宋投降派残害忠良的罪行辩护。然而这种倒行逆施,只能更加激发南宋民众对爱国英雄的深挚悲悼和哀思。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记载:『飞死于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云、宪坐斩,并赐飞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岭外,天下冤之。飞略知书传,礼士恤民,所至秋毫无犯,民不知兵。』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记载:『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云。』
《中兴小纪》卷29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诏赐飞死,斩宪、云于市,令殿前都指挥使杨沂中莅其刑,家属立徙广南,且籍其家赀。……飞知书而得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间安堵,不知有军。先计后战,屡胜强敌,号为良将。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诏飞赐死,命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都市。……仍籍其赀,流家属于岭南。天下冤之。飞死年三十九,……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
《金佗续编》卷21章颖著《鄂王传》记载:『送两家(指岳飞和张宪两家)之孥,徙之远方。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忠文王纪事实录》卷4记载:『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诸将复之武昌骑戏,又一下卒忠义所激,自题一诗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武昌门外千株柳,不见杨花扑面飞。」闻者为之悲泣,罢游。』
《金佗续编》卷27《孙迪编鄂王事》记载:『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绘像,事王如生。』﹛注:在岳飞冤案昭雪之后,南宋朝廷于嘉泰四年追封岳飞为鄂王,此后世人也以“岳王”代指岳飞﹜
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在其著述《老学庵笔记》卷1中写道:『张德远(张浚字德远)诛范琼于建康狱中,都人皆鼓舞;秦会之(秦桧字会之)杀岳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注:岳飞遇害那年,陆游年方17岁﹜
中国人民是多情的,但中国人民的眼泪又是宝贵的,这是一个浅显的真理。在悠远的古代,尽管人民觉悟程度很低,这个真理同样是客观存在的。
金国女真人最畏服岳飞,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当他们得知岳飞死耗,个个欢天喜地,酌酒相庆。被扣押在金国的宋使洪皓,目击此情此景,心如刀割,只能吞声抽泣!洪皓在给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写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而当南宋使臣洪皓从金国回归南宋之时岳飞已经遇害,『忠宣(洪皓的谥)还,因奏事,论至公(岳飞)死,不觉为恸』,——谈到岳飞之死时,洪皓竟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当着宋高宗赵构的面为岳飞遇害而失声痛哭,可见洪皓对岳飞的深厚感情。然而事实上,洪皓长期被金国扣留,终其一生都没有机会见到岳飞,他对岳飞的感情,无疑是来自于金人对岳飞的高度敬畏。正因为这一段屈辱的经历,使洪皓更懂得一位使敌人敬畏的爱国将领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
南宋绍兴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27日),岳飞遇害。
南宋绍兴十二年正月(公元1142年2月),南宋使臣带着南宋朝廷的正式照函从岳飞遇害地临安(今浙江杭州)去金国囚禁宋钦宗和宋高宗生母韦太后的五国城(今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村)接人。
绍兴十二年夏四月丁卯(公元1142年5月1日),宋高宗生母韦太后自五国城启程归宋。“皇太后偕梓宫发五国城,金遣完颜宗贤、刘祹护送梓宫,高居安护送皇太后。”
接着,韦太后一行自北方南归,穿越燕山一路南行,来到东平府(今山东东平),再向南行。经过几个月的长途跋涉,韦太后一行终于到达宋金交界处的楚州(今江苏淮安)。
绍兴十二年七月,宋高宗赵构亲自到临平镇迎接韦太后。为了表示隆重,宋高宗下诏用半副銮驾接韦太后,仅仪仗队就有二千四百八十三人之多,——这是当时的最高礼遇。
自北宋亡国之后,金国以礼送回人质,这还是第一次。宋高宗赵构虽然割地赔款,但是毕竟争回了面子,因而兴高采烈。﹛原文:『帝亲至临平奉迎,普安郡王、宰执、两省、三衙管军皆从。帝初见太后,喜极而泣。』﹜(《宋史》卷2《韦贤妃传》)。
南宋宰相秦桧、大将张俊、韩世忠等人都在帷幄外拜见韦太后。
韦太后对韩世忠说:“这位就是韩将军吗?我在北方之时就久闻大名了!”韩世忠也慰问了一番,这才欠身而退。
韦太后又问:“为何见不到大小眼将军?”
﹛注:据说,岳飞两眼一大一小,所以时人称之为“大小眼将军”﹜
一个大臣悄悄地告诉她说:“岳飞已经死在狱中了!”
韦太后听过之后,脸色立变。韦太后转身斥责宋高宗赵构,她说:“岳飞是国家的栋梁,威名远播,打得金人望风而逃!你为什么要置他于死地?”
韦太后说完之后就愤愤然地表示要出家。慌得宋高宗赵构赶紧跪在地上请罪,群臣也都跪倒一片,一起劝慰,韦太后这才消了怒气。
被金军掳到北方的时候,韦太后只有四十多岁,从金国回归南宋之时,已经年逾六十。宋高宗十分孝顺韦太后,韦太后在南宋过上了安定愉快的晚年生活,一直活到八十岁。
后来,韦太后得知正是岳飞的死换来了她的回归,她感到十分歉疚。据说,韦太后此后终身都要穿道士服装,以表示对含冤遇害的爱国将领岳飞的悼念和歉意。
自古忠孝难以两全,宋高宗赵构既然当了君主,就应当担当得起君主的责任,御临天下,为社稷苍生着想,但是他却选择了做“孝子”,甚至不惜舍弃国家民众的利益。宋高宗赵构的“圣孝”是建立在苍生百姓的苦痛和国家的长久分裂的基础上的,是狭隘自私的“孝”,所以得不到后人的称颂!
绍兴十二年八月,宋高宗生母韦太后和金国使臣刘祹一行到达临安。宋高宗为表演自己的“圣孝”,大事张罗一出“皇太后回銮”的闹剧。
不料金国使者刘祹竟向南宋官员发问:『岳飞以何罪而死?』 接伴的南宋官员无言以对,含含糊糊地回答:『意欲谋叛,为部将所告,以此抵诛。』
刘祹嘲讽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纪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
残害忠良、媚敌求和者到底还是受到了毫不客气的奚落。
﹛上述记载见于《说郛》卷18叶寘《坦斋笔衡》,以及赵葵《行营杂录>》﹜
《宋史》编者在《高宗本纪》结尾评论说:
『岳飞父子竟死于大功垂成之秋。一时有志之士,为之扼腕切齿。帝(指宋高宗)方偷安忍耻,匿怨忘亲,卒不免于来世之诮,悲夫!』
《宋史》编者在《岳飞传》的结尾评论说:
『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
史称关云长通《春秋左氏》学,然未尝见其文章。飞北伐,军至汴梁之朱仙镇,有诏班师,飞自为表答诏,忠义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诸葛孔明之风,而卒死于秦桧之手。
盖飞与桧势不两立,使飞得志,则金仇可复,宋耻可雪;桧得志,则飞有死而已。
昔刘宋杀檀道济,道济下狱,嗔目曰:「自坏汝万里长城!」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呜呼冤哉!呜呼冤哉!』
在岳飞遇害之后,不到二十年,即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完颜亮再次发起攻宋战争,金军中还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岳飞不死,大金灭矣!』
﹛原文『逆亮(指完颜亮)南渡,胡人自为「岳飞不死,大金灭矣」之语』,相关记载可见于《浪语集》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
而根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绍兴三十一年,北虏犯边,连年大举,上(指宋高宗)思曰:「岳飞若在,虏军岂容至此。」即时下令修庙宇云。』
而在岳飞遇害六十多年之后,金国皇帝在诏书中则直接承认了岳飞战功卓著、威名远播。
金国泰和六年(南宋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金章宗在招诱南宋大将吴曦叛变的诏书中写到:
『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飞?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参夷之诛,可不畏哉!』
﹛相关记载可见于《金史》卷九十八《完颜纲传》。意思是说,况且你(指吴曦)自己评价一下自己的功劳能否比得上岳飞?岳飞战功卓著、威名远播,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晓;结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就被诛杀且连累亲族,难道这还不可怕么?!﹜
附件二:
公元1142年岳飞遇害,南宋与金国达成了丧权辱国的第二次“绍兴和议”;公元1234年,金国灭亡。这中间隔了93年,其间宋金两国又发生三次大规模战争,其中有24年在打仗!此外,金国与北方的蒙古之间的战争也连绵不绝,难以有完全的统计!
人们珍视和平,但是绝对不能把和平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须知由于南宋小朝廷的偷安妥协,致使当时的中国饱受南北分裂之苦,经济文化惨遭摧残,自黄河以南到长江以北的广阔地区因为属于宋金两国交界区而长期处于荒凉状态。
在宋金达成和议以后,北方人民既要遭受金国女真贵族的残酷奴役,忍受来自金国女真统治者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又要承担金国对蒙古战争引起的各种负担, 大批汉人壮丁被金国女真统治者强征戍边,在金国与蒙古之间的战争中,充当炮灰,苦不堪言。(注:金国始终存在着很强烈的民族歧视政策,当时的金国把民众分为五等,其中女真人是第一等,汉人是第四、第五等)
除了进行大规模的烧杀抢掠外,金国女真统治者对汉人的民族意识刺激最深者,一是对汉族男子强行“剃头辫发”,二是强制推行奴隶制。从金国建立到元朝初年,是中国北方社会奴隶制成分扩张的时期,这当然是严重的倒退。岳飞被害三十年后,南宋大臣范成大出使金国,看到一个女婢颊刺“逃走”两字,写诗说:“屠婢杀奴官不问,大书黥面罚犹轻。” 范成大从汉文明的高度,看不惯此种野蛮行为,表示义愤。
而南宋自与金国达成和议之后,南宋官府对南宋人民的横征暴敛不但没有丝毫减轻,反而不断加重.真正能够享受和平的只有金国女真贵族和苟且偷安的南宋君臣,少数统治者的骄奢淫逸、贪污腐化与大多数人的贫困痛苦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而根据绍兴十一年(1141年)达成的宋金和议,南宋收三大将兵权,金国明确要求南宋不得罢免秦桧的相位。有了金国主子撑腰,秦桧当上了宋高宗无法罢免的终身宰相,秦桧自此专权18年,权势如日中天。秦桧“挟强虏以要君”,也就是凭借外国人的强大来要挟皇帝。用今天的话说,大致可以类比为“挟洋人以自重”。
与宋高宗前期几乎每年都要更换宰相相比,在金国主子的支持下,秦桧独揽相权18年,这实在不是正常的现象。用今天的话说,金国的行为就是严重干涉他国内政,类似于当今某国在其他国家,支持一个听话的政治家上台。此外,秦桧
曾经批评某个主张抗金的大臣说,你是在用智谋对待外国人,而我则是用诚信对待外国人。一位史学家对此评论说,外国人狡诈并不可怕,而像秦桧这样迷信外国,对外国人深信不疑,才是最可怕的。历史彷佛总是重复。
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结党营私、徇私舞弊、迫害异己、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卖官鬻爵,拼命榨取民脂民膏,还大兴文字狱,进行严酷的舆论管制以粉饰“太平”,秦桧及其同党就是一群祸国殃民的民族败类,他们无恶不作,无所不为!
秦桧还是宋朝的特大贪污犯。据《宋史》卷473《秦桧传》记载:“(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人谓熺自桧秉政无日不锻酒具,治书画,特其细尔”。
在绍兴八年(1138)宋金第一次和议时,宋高宗和秦桧曾向人民许下宏愿:休兵之后,一切从省,减免常赋,以宽民力。然而和议之后的结果却是花费浩大,加重赋税,国困民穷,“饿死者众”。
在和金国达成和议之后,为了刮尽民脂民膏以奉敌国,宋高宗、秦桧还下令各地官吏进行献助。名义上是各地官吏以“羡余”献助中央,实际上连宋高宗也知道,这是“监司郡守”,“刻削苛细,进献羡余”,这些财物除了给金国女真人,剩下的主要就成了秦桧的私有财产。以至在秦桧临死的时候,秦家“富敌于国”。
据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秦桧家里的府库财富,超过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数倍”,当时凡是南宋宫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桧家都应有尽有!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还记载,由于秦桧“贪墨无厌”,“喜赃吏,恶廉士”,故此在秦桧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贪宫污吏。贪官污吏们为了媚事秦桧,便以刻剥百姓为急务,“涪敛以待过往,科率以奉权贵。”在他们征收赋税时,则强迫人民“合零就整钱,如绵一钱令纳一两,绢一寸令纳一尺之类,是正税一分,阴取其九”。甚至,当时各地都是“官收一岁之赋,而民输两倍之积。”
秦桧还实行特务统治,大兴告讦之风。“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秦公方斥异己,大起告讦,此其势欲杀贤者”。由于此风一起,一些贪渎无耻之徒,“率为桧用”, “争以诬陷善类为功”,使得那些“善于其治”的官吏,“或遭诬诉,有司极其锻炼”。此风一起,许多卑鄙小人纷纷依附秦桧,不断向上告密,大肆诬告陷害无辜以求升官发财。
秦桧要打击迫害的异己对象,首先是那些过去曾反对过和议的主战派。不仅主战派武将被打压迫害,而且主战派文臣,像张浚、赵鼎、王庶、胡铨等人也遭到秦桧的迫害。无恶不作的秦桧,就是要害尽曾经反对议和的人。此外,心胸狭隘的秦桧对以前与他有过不和或弹劾过他的朝臣,即使不是主战派官员,也要逐一加以打击报复。
当时,凡是“与秦桧异论者”,即使被罢官为闲职,“奉祠里居”,或“侨居他郡”,全都在劫难逃,“以次被罪”,终遭打击迫害。在秦桧专政期间,“士大夫死于其手者甚多”。
秦桧在不遗余力地铲除异己的同时,还极力扶植培养党羽走狗,对“附己者立与擢用”,“凡龌龊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授以爵官。当时的一些奸佞小人,如孙近、韩肖胄、楼炤、王次翁、范同、万俟卨、程克俊、李文会、扬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尧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师逊、施钜、郑仲熊等等,都因附会秦桧而相继被秦桧任用提拔。
秦桧还以控制科举的方式,惟其所欲,“引用州人,以为党助”。当时,吴表臣、林待聘号为党魁,当时的文士只要是秦桧的老乡,同时具有眼、耳、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势炎炎,日迁月擢,无复程度”。秦桧营私结党、任人唯亲,其结果是“非桧亲党, 则不得仕宦”。由于秦桧和他的亲信,结成了狐群狗党,控制着朝政大权,使南宋朝政极端黑暗腐败。
秦桧为人处世的哲学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秦桧即便是对他的党羽,也是爱之则欲其生,恶之则欲其死。需要利用某人时,秦桧就甜言蜜语,给予对方以高官厚禄,一旦觉得对方用处不大,或对方不能对自己言听计从,或疑忌对方,秦桧马上就会翻脸不认人,给予对方以无情的打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秦桧的诛锄异己,还涉及到秦桧与他的党羽之间为争权夺利而展开的互相倾辄。
作为南宋三大将之一,见利忘义的小人张俊曾经追随秦桧,与秦桧合谋杀害了岳飞,排挤了韩世忠,然后张俊独掌南宋枢密院,满以为自己从此可以稳坐钓鱼台。但是是秦桧对张俊也不放心,不愿把军权交给张俊,而要由自已独揽。于是秦桧就指使他的党羽江邈“论其罪”,弹劾张俊图谋不轨。宋高宗虽认为张俊“无谋反之事”,但把军权交给武将掌握,他也不放心,于是就乘机将张俊罢职赋闲,“由是中外大权,尽归秦桧”。
秦桧的党羽万俟卨是一个阴险歹毒的卑鄙小人。在秦桧谋害岳飞以及其它一连串的罪恶活动中,万俟卨最为卖力,就像疯狗一样,到处狂吠乱咬,因而曾经受到秦桧的特别赞赏,被荐为参知政事(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
后来万俟卨出使金国,在万俟卨回朝后,秦桧马上拿出编造好的金人赞扬自己的话“数十言”,嘱托万俟面奏给宋高宗,万俟卨不敢答应,这就触怒了秦桧。又有一次,万俟卨上朝奏事出来,刚好当天秦桧在“殿庐中,批上旨,辙除所厚官”,有一个官吏就将秦桧的批文盖印后拿进来请万俟卨过目画押,万俟卨不肯画押,万俟卨说:刚才没有听到皇上提到这件事。秦桧大怒,“自是不交一语”。这既暴露了秦桧对万俟卨的疑忌,也暴露了万俟卨对秦桧的不满。不久,万俟卨就遭到秦桧在台谏部门的党羽亲信的弹劾,被罢去参知政事之职。
敷文阁侍制沈该,由“秦桧荐引”,任侍制后,宋高宗对他很赏识,秦桧知道后便嫉恨起来,于是立即就把沈该排挤出朝廷,“移知夔州”。
在秦桧当权的十多年中,任其副职、当其助手而被撤换的,共有二十八人之多。奸相秦桧不仅妒贤嫉能,而且老谋深算,对“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远方”。秦桧所荐用的官吏,“必选世无名誉,柔佞易制者”。这些人被选来后,秦桧也不让他们“干与政事,备员而已”。即使这样,秦桧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载,必“诬以罪,罢之”。罢之以后,“尚疑复用,多使居千里外州军”,并派人去进行监视。
总之,秦桧对待副手的办法,是用台谏官去攻击他的执政官,执政官去位,则台谏官升任执政官,又遭新的台谏官攻击,如此循环往复。秦桧玩弄权术的手段既狡滑,又残酷,通过牺牲别人来稳固自己的权位。
这样还不够,秦桧还图谋让他的子孙来继承他的衣钵。早在绍兴十二年(1142)的一次科举考试中,身为宰相的秦桧就指令考试官录取其养子秦熺为状元。当考官定秦熺为第一名之后,秦桧又装模作样地故作姿态,要考官把秦熺降为第二名。此后,秦熺的官职不断得到升迁。
在绍兴二十四年(1154)的一次科举考试中,秦桧还为他的孙子秦埙谋夺状元。秦桧利用手中的权力,任命其亲信为考试官。这些考官对秦桧的意图心领神会,他们也想借此机会来讨好秦桧,以加官进爵。于是,考官们就协同作弊,商定取秦埙为第一名。但是在廷试结束后,宋高宗看到秦桧孙子秦埙的对策,认为秦埙所写的内容,“皆桧、熺语”,于是就把张孝祥定为第一,而降秦埙为第三。这也反映了宋高宗对秦桧专权结党的不满,有意不让秦埙中状元。在这次科举考试中,由于秦桧的营私舞弊,秦桧侄子秦焞、秦焴、姻党沈兴杰、亲党周夤等人,都得到了进士的头衔,无非是要“父子亲党,环列要津”,以建立秦家的天下。无怪乎“天下为之切齿”。
秦桧不但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手法,诛锄异己,还继续为奸,媚奉金国,祸国殃民,做尽了坏事。
秦桧执政期间,是宋朝最黑暗、专制、腐败的时期之一。南宋日后的繁荣,大半是建立在宋孝宗的励精图治之上,与秦桧赵构之流毫无关系。
附件三:
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听说金主完颜亮率大军气势汹汹地扑来,宋高宗赵构马上吓得尿裤子,赶紧备船,准备逃亡海上。多亏了临危不惧的文臣虞允文指挥宋军残部凭借长江天险据守,加上金国后来发生内讧,南宋总算又逃过一场劫难。
想当初,早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二月,当曾被岳家军扁得满地找牙的金军再次进犯淮西之时,宋高宗颇不以为然地说:『中外议论纷然,以敌逼江为忧,殊不知今日之势与建炎不同。建炎之间,我军皆退保江南。杜充书生,遣偏将轻与敌战,故敌得乘间猖撅。今韩世忠屯淮东,刘锜屯淮西,岳飞屯上流,张俊方自建康进兵,前渡江窥敌,则我兵皆乘其后。今虚镇江一路,以檄呼敌渡江,亦不敢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9)
公元1161年,曾经亲历公元1140年宋金战争的金主完颜亮再次发起攻宋战争,当时金军中还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岳飞不死,大金灭矣!”(原文『逆亮南渡,胡人自为「岳飞不死,大金灭矣!」之语』,相关记载可见于《浪语集》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
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经过金主完颜亮的“提醒”,宋高宗赵构突然想起已经被他伙同秦桧冤杀了将近二十年的那位名将岳飞。为了激励士气,宋高宗赵构下令给岳飞和张宪的家属解除拘禁,以开“生还”之路。然而,心胸狭隘的宋高宗赵构到底还是不愿承认自己害死岳飞的罪责,所以别有用心地把岳飞、张宪等爱国将领与蔡京、童贯等误国权奸并列,以混淆视听。
根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绍兴三十一年,北虏犯边,连年大举,上(指宋高宗赵构)思曰:「岳飞若在,虏军岂容至此。」即时下令修庙宇云。』
《于湖居士文集》附录《宣城张氏信谱传》记载:“先是,岳飞卒于狱,时廷臣畏祸,莫敢有言者。公(指张孝祥)方第,即上疏言:「岳飞忠勇,天下共闻,一朝被谤,不旬日而亡,则敌国庆幸,而将士解体,非国家之福也。」又云:「今朝廷冤之,天下冤之,陛下不知也。当亟复其爵,厚恤其家,表其忠义,播告中外,俾忠魂瞑目于九泉,公道昭明于天下。」帝(指宋高宗)特优容之。时公尚在期集所,独未官也,秦相益忌之。”
南宋官员杜莘老上奏说“臣窃见往者秦桧擅权,力主和议,沮天下忠臣义士之气,使不得伸。是以胡铨,直臣也,以上书激切,桧遂贬之远方,二十余年不用。岳飞,良将也,以决意用兵,桧文致极法,家属尽徙岭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为之出涕。臣愿陛下思咸之义霈涣号之恩,召还胡铨,亟赐擢用,昭雪岳飞,录其子孙,以激天下忠臣义士之气。则在廷之臣必励勉而尽忠,沿边之将必踊跃而效命。臣邻尽忠在内,将士效命在外,以此破敌,何敌不摧?以此建功,何功不立?此诚帝王鼓动天下之至权也!”
《三朝北盟会编》卷236记载:“(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戊午)太学生直学宋芑上叶枢密书,书曰:「……凡前日中外之臣误我以和议者,无问存殁,悉正典刑。于是斵秦桧之棺,而戮其尸,贬窜其子孙,而籍其资产以助军,以正其首倡和议、欺君误国之罪;复岳飞之爵邑,而录用其子孙,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诏下之日,使东南之民闻之,莫不怒发动冠;西北之民闻之,莫不感激流涕。如此则出师之日,吾之民将见人自为战,彼之民必有倒戈者矣。……」”
(注:绍兴三十一年,宋芑上书请求昭雪岳飞冤案、追究秦桧罪责之事还可以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0)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0记载:“(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五日戊戌)太学生程宏图等上书,言:「今日之事,国家所以应之者,其先务有四:一曰留使者以款敌人之谋,一曰下诏书以感南北之士,一曰先举事以决进取之策,一曰用人望以激忠义之心。……国家自和议之后,为故相秦桧所误,沮天下忠臣义士之气二十年矣。一旦思所以得其戮力,必有以感动其心而奋起之,可也。故哀痛之诏不可不亟下!然诏不可徒下也,当首正秦桧之罪,追夺其官爵,而籍其家财,追赐宇文虚中之爵,而为之立祠,昭雪赵鼎、岳飞之冤。而又下亲征之诏,移跸建康,则其气固足以吞强敌矣!……」”
(注:绍兴三十一年,程宏图上书请求昭雪岳飞冤案、追究秦桧罪责之事还可以参见《三朝北盟会编》卷237)
《玫瑰集》卷93《纯诚厚德元老之碑》:“公(指史浩)既相,益思所以报上者,首言前宰相赵鼎、参政李光之无罪,大将岳飞之久冤,宜复其官爵,录其子孙,凡坐废者次第昭雪。”
(注:史浩上书请求给岳飞等人平反昭雪之事还可以参见《保庆四明志》卷13《史浩传》、《宋史》卷396《史浩传》)
《宋会要辑稿》职官76之70记载:“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三日,诏岳飞特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先是有诏:「飞起自行伍,不俞数年,位至将相,而能事上以忠,御众有法,屡立功效,不自矜夸,余烈遗风,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众师行不扰,动有纪律,道路之人归功于飞。虽坐事已殁,然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圣意,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故有是命。十一月三日,诏故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岳飞妻、前楚国夫人李氏特与复楚国夫人,男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云追复旧官,前忠训郎、阁门祗候雷追复旧官职。”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0记载:“(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戊申,诏岳飞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
《宋史》卷33《孝宗纪》记载:“(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戊申),追复岳飞元官,以礼改葬。……(十月)壬午,官岳飞孙六人。”
《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记载:“周洪道(周必大,字洪道)为追复制词,有云:「(岳飞)事上以忠,至不嫌于辰告;行师有律,几不犯于秋毫」,盖实录也!辰告者,谓岳飞上疏请建储云。” (注:还可以参见《周益国文忠公集》卷4《岳飞追复元官》)
《宋史》卷364《韩彦直传》记载:“拜(韩彦直)司农少卿,进直龙图阁、江西转运兼权知江州。时朝廷还岳飞家赀产多在九江,岁久业数易主,吏缘为奸。彦直搜剔隐匿,尽还岳氏。复为司农少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寻兼发运副使。会时相不乐,密启换武,授利州观察使、知襄阳府,充京西南路安抚使。” (注:韩彦直是韩世忠长子)
《宋会要辑稿》职官76之71记载:“乾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故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阆州观察使、京西、湖北路马、步军都总管、鄂州驻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宪追复元官,四子各补承信郎。其子敌万自陈,当建炎、绍兴间,宪从岳飞与金人战,屡立奇功,中坐飞事死。今飞已蒙朝廷褒恤,录及子孙,惟宪尚挂罪籍,乞援飞例,追复元官,给还恩数。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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