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士章第五》批判
——移“孝”作忠于人民
士章第五
(原文)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译文)用奉事父亲的心情去奉事母亲,爱心是相同的;用奉事父亲的心情去奉事国君,崇敬之心也是相同的。所以奉事母亲是用爱心,奉事国君是用尊敬之心,两者兼而有之的是对待父亲。因此用孝道来奉事国君就忠诚,用尊敬之道奉事上级则顺从。能做到忠诚顺从地奉事国君和上级,然后即能保住自己的俸禄和职位,并能守住自己对祖先的祭祀。这就是士人的孝道啊!《诗经·小雅·小宛》里说∶“要早起晚睡地去做,不要辱及生养你的父母。”
(批判)《孝经》中的《士章第五》讲得当然是“士之孝也”。何为士?士为上古掌刑狱之官,商、周时期为最基础的贵族阶层,多为卿大夫的家臣。由此可见,这个阶层的贵族最接近人民,所以他们的言行,对社会人伦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根据他们的地位、身份对社会的影响,《孝经》为他们指出了两个“孝”的对象,一是国君,二是上级。“孝”的目的也是自保,即保其禄位,守其祭祀。“孝”的方法是移“孝”作忠,移“孝”作顺。即资于事父以事君,忠顺不失,以事其上。至于移“孝”作忠于人民,孔子是没谈的。问题是若如此,便对吗?
写到这里,笔者不由地想起了毛泽东的光辉名著《为人民服务》来。“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这个队伍是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来约束自己行为的。下面我们不访温习一下它的内容: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要注意。
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第二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
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
三大纪律我们要做到,八项注意切莫忘记了。
第一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第三借人东西用过了,当面归还切莫遗失掉。
第四若把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
第五不许打人和骂人,军阀作风坚决克服掉。
第六爱护群众的庄稼,行军作战处处注意到。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们,流氓习气坚决要除掉。
第八不许虐待俘虏兵,不许打骂不许搜腰包。
遵守纪律人人要自觉,互相监督切莫违反了。
革命纪律条条要记清,人民战士处处爱人民。
保卫祖国永远向前进,全国人民拥护又欢迎。
是谁唱着它从胜利走向了胜利?老上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不是以他们的行动为我们做了很好的回答吗?
整部《孝经》之弊,在于人民在孝体系中的缺位,《士章第五》的弊病也在于此。历史上由于其没有“移孝作忠于人民”的思想,不仅使士们的孝大为减色,也使他们对民众的正面影响大大折扣。正因为如此,不管士们在孝的方面做得如何,也只能做个封建社会的卫道士,在救王朝方面,最终却无能为力。今天之人读《孝经》时,要对它的这种不足有充分的认识,万万不能将其视为最好经典,最完美思想,须知,“移孝作忠于人民”才是孝道的最高境界。
人民本来应该处在被“孝”的顶尖的,这是“天”理。笔者曾在前面对此从税收的角度作过论述。由于公民要办自己的公益事业,才会有国家这样的社会组织,有了国家这样的社会组织,公民才通过税收这种形式,向由国家负担的公益事业进行投资。作为“士”这个阶层的人们,当然不能眼里仅有“天子”“诸侯”“卿大夫”,而应该把人民真切地看在眼里,重重地放在心上,移孝作忠于人民,用爱父母的心,去爱人民。而不是相反。那种成天想着让民“孝”已,而不想着自己如何“孝”民的人,是没有好结果的。现如今,被揪出的来的大大小小的贪官就是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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